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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年起实施小水电站年检制度确保防洪安全

日期:2012-05-07    来源:中国水利网  作者:粤水轩

国际电力网

2012
05/0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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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东今年起实施小水电站年检制度确保防洪安全

    汛期已至,小水电站防洪度汛安全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记者从广东省水利厅获悉,今年起小水电站安全运行又有新的保障。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检验办法》)于近日正式印发并在全省实施,小水电站从今年起全面实施年检制度。

    背景:小水电站事故频发成防洪度汛薄弱环节

    据了解,广东水能资源丰富,可开发量达824万千瓦。近十五年来,小水电经历了一个集中快速发展的时期。迄今已建成投产小水电站9445座,总装机容量达684万千瓦,小水电开发率接近90%。小水电集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无序开发的现象比较严重。各地不同程度出现一些无立项、无设计、无管理、无验收的“四无”违规小水电站。二是小水电站经济成份复杂,民营小水电站越来越多,偏重于追求经济利益,安全隐患较多。三是管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由此导致的小水电站险情时有发生,成为防洪度汛薄弱环节,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群众称之为“老板发财,群众发抖,政府买单”。

    资料显示,仅2008年,广东就发生了广州从化市鱼洞水库电站、普宁市倒拨岭水电站、河源紫金安全电站和韶关市富村湾水电站等四起严重的小水电工程安全事故,给防洪度汛工作带来极大威胁,群众要求整治隐患小水电站的呼声日益高涨。

    行动:铁腕整治“四无”小水电站

    对小水电站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水利厅开展了隐患小水电站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铁腕整治“四无”小水电站。

    据了解,广东铁腕整治“四无”小水电站经历了2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共投入资金8276万元,对危及约24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385宗违规小水电站,全部进行了设计复核和安全鉴定,其中除险加固的小水电站273宗,拆坝或降低坝高51宗,加厚坝体60宗。

    第二阶段始于2009年7月,历时1年,主要整治内容是彻底摸清全省小水电工程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从2009年7月开始,利用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千人万站”大核查——广东省小水电工程安全检查及分类定级工作。省财政为此拨出专款1537万元。大核查由近1000名相关专业的大学生、老师以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核查队伍走遍了9000多座小水电站。

    通过核查,不仅全面掌握了小水电工程基础资料,摸清了小水电工程安全状况,而且发现了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水电工程。其中包括306宗C类小水电站(小水电站按安全性分成A、B、C、D四类,A类安全性最高,D类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62宗D类小水电站。这些工程主要存在擅自加高坝体、堵塞溢洪道等问题。整治工作于2010年汛期前全面完成。共发出整治通知书374份、吊销取水许可证10宗、停止并网28宗;对21宗小水电站进行报废,287宗小水电站拆除了擅自加高的坝体和堵塞溢洪道的违规建筑物,60宗小水电站采取了降低坝高、加固坝体等工程措施。

    年检:建立小水电站安全运行长效管理机制

    广东小水电站经过2个阶段大规模整治之后,隐患得到消除,安全性能大大提高,防洪度汛有了保障。

    如何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小水电站整治成果,又一次摆在政府和相关部门面前。

    2010年11月,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明确小水电站实行安全管理分类和定期检验制度。近日出台的《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补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这2个办法,是广东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小水电站整治成果,为小水电站安全运行建立的长效机制。

    《检验办法》规定,小水电站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应申报首次检验,按检验结论分为A、B、C、D四类,之后按下列时限要求进行定期检验:A类和B类小水电站每三年接受一次检验; C类小水电站每年接受一次检验。

    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全性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压力容器、消防设施、起重设备等有关特种设备是否有专业部门的定期检测报告;通信设备状况;运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小水电站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情况;责任人落实情况等。

    定期检验结果被审定为C类的小水电站,应限期进行整改,并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重新进行安全分类定级,年检时限按新的电站类别执行。定期检验结果被审定为D类的小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检验或不接受检验的小水电站,按D类水电站处理。

    《检验办法》明确,小水电站定期检验实行分级管理: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工作;负责审定新建单站装机5~50兆瓦或工程等级达到大中型的小水电站的首次定期检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省检验以外的单站装机5~50兆瓦小水电站的定期检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单站装机5兆瓦以下的小水电站的定期检验。

    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和施行,对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管理,保障小水电安全运行,确保防洪度汛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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