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福建省境内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审发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供电业务许可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提高审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福州电监办根据国家电监会9号令规定和电监会资质中心统一工作部署,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会同福建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开展供电营业区前期清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福建省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审发工作的通知》,督促省电力公司按时完成各设区(市)、县供电企业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报工作。截止目前,已上报资料的供电企业有6家,其中厦门经济特区湖里供电公司和福建省霞浦县供电有限公司两家供电企业已顺利通过电监会资质中心复核,首批获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