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近日各省份相继公布即将听证的阶梯电价调整方案,在已经公布的方案中,江苏省起步最高第一档电价为每户每月204千瓦时(度),陕西省一套方案第一档用电量仅为每户每月120千瓦时(度)。
按照国家发改委安排,阶梯电价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日前国内多数省份已经表示将在5月10日前后举行听证会,就阶梯电价调整方案进行听证。所以包括江苏、山东、北京、广东、云南、吉林等十几个省份的发改委、物价局都在4月25日左右提前半月发布公告,不过这些省份中只有部分公布了具体调价方案。
目前,各省基本都已经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确定了省内居民用电分档原则。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居民用电将被分为基本需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三档。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月均用电量确定,价格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月均用电量确定,提价幅度为每千瓦时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电价为超出第二档部分每千瓦时提高3角左右。此外,多数省份还表示,对于低保户、困难户等每月给予10千瓦时-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额度。
在已经公布的具体调整方案中,江苏省执行的标准最高,“居民月用电量低于204度部分,维持现行电价标准”,显然这将使更多居民受益。2011年度,江苏城镇居民家庭户均用电量是每月171.266度。紧随江苏身后的是天津市,起步用电量为200千瓦时。而地处西部的陕西省,日前公布了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的第一档用电量确定为120千瓦时,在目前可查到的方案中起步最低。
大部分省份都公布了两套方案供听证代表选择。但是研究发现,各省的第二套方案实际上就是把第一套方案中用电量标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上调,比如陕西省由120千瓦时调整为150千万时,山东省由190千瓦时调整为220千瓦时,山西省由140千瓦时调整为150千瓦时,湖北省由130千瓦时调整为150千瓦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定要执行阶梯电价的话,听证代表们的选择结果显而易见。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的方案。该省第一套方案仍然和其他省一样属于固定的调价方案,第二套调价方案则根据用电时间进行划分,在市民用电高峰时间段,用电电价高,市民用电低谷阶段,市民用电价将调低,其中高峰电价和低谷电价每千瓦时相差0.23元。
根据测算,福建省如果执行第一套调价方案,那么全省平均居民电价将上涨3.27分/千瓦时,执行第二套峰谷电价方案平均电价将涨1.29分/千瓦时,总之是都出现上涨。
部分省份阶梯电价听证方案:
陕西:
方案一:一档电量为12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量(含120千瓦时),不加价;二档电量为120~210千瓦时的用电量(含210千瓦时),每千瓦时加价0.05元;三档电量为21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元。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暂不做调整。
方案二:一档电量为15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量(含150千瓦时),不加价;二档电量为150~240千瓦时的用电量(含240千瓦时),每千瓦时加价0.05元;三档电量为24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元。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电价,用电价格暂不做调整。
合表用户执行现行电价不做调整
福建:
方案一: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以下,电价单价为每千瓦时0.498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到400千瓦时,电价单价为每千瓦时0.5483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电价单价为每千瓦时0.7983元。
方案二:第二套方案是在第一套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项措施,一是实行提价过渡,对现行居民电价在每千瓦时0.46元以下的实行过渡,给出一段时间用于电价提价过渡,即不会马上提价。第二项措施是实行峰谷电价,峰谷电价由居民自愿选择是否执行。
根据峰谷电价的方案,高峰时段为8:00—22:00,其余时段为低谷时段,具体价格为: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以下,高峰电价为每千瓦时0.5283元,低谷电价为0.298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到400千万时,高峰电价为每千瓦时0.5783元,低谷电价为0.3483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高峰电价为每千瓦时0.8283元,低谷电价为0.5983元。
山东:
方案一:按城乡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第一档为190度及以下,电价不做调整;第二档为190-300度,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5分;第三档为300度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25元。
方案二:按城乡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第一档为220度及以下,电价不做调整;第二档220-350度,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8分;第三档为350度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0元。
河南:
第一档:覆盖80%以上居民用户,电量150度,电价不变;第二档:覆盖95%以上居民用户,电量230度,涨5分;第三档:电量230度以上,涨3角
山西:
方案一:按城乡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第一档为140千瓦时及以下(覆盖率86%),电价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0.477元/千瓦时),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为141至230千瓦时(覆盖率96%),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分(电价标准0.527元/千瓦时)。第三档为23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电价标准0.777元/千瓦时)。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为每千瓦时电1.5分钱。
方案二为:城乡居民每户每月用电量分档调整为第一档用电量150千瓦时及以下,第二档用电量151至240千瓦时,第三档用电量241千瓦时及以上,分档电量加价标准仍维持“方案一”水平。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为每千瓦时电1.3分钱。
江苏:
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居民月用电量低于204度部分,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在204度至348度之间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居民月用电量高于348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湖北:
方案一: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覆盖率,以湖北省2011年居民用电量为依据,确定每户每月分档电量:第一档为0至130千瓦时/户?月,第二档为131至250千瓦时/户?月,第三档为超过250千瓦时/户?月以上的电量。第一档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第二档每千瓦时提价0.05元,第三档每千瓦时提价0.30元。
方案二:在方案一基础上,考虑湖北气候特点,在夏季和冬季居民用电量较大的实际,确定每户每月分档电量:第一档为0至150千瓦时/户?月,第二档为151至270千瓦时/户?月,第三档为超过270千瓦时/户?月以上的电量。第一档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第二档每千瓦时提价0.05元,第三档每千瓦时提价0.30元。
天津:
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度及以下,电价每度0.49元,不提价;第二档,月用电量201~340度,电价每度0.54元,提价0.0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341度以上,电价每度0.79元,提价0.30元。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免费15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