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中国将允许电网的建设、经营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进外资,这也是电网的建设、经营首次进入限制类目录。
据上海证券报11月8日报道,11月7日发布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中国将允许电网的建设、经营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进外资。
此前2004年修订的目录,电网的建设、经营曾被纳入禁止类范围,而2007年首次进入限制类目录。
同时,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也被纳入了限制类目录。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则被禁止引入外资。
以上的目录内容是紧跟中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作出的调整,即限制发展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明确鼓励发展60万kW以上大机组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