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对《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进行了表决,最终以23票赞成,9票弃权,3票反对通过了该条例。
该条例是福州电业局继2004年《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出台后,在推进地方立法维护电力行业合法权益工作上的又一重大进展,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市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之一,该条例相比之前的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更具有可操作性,且为福州电业局争取到了“对严重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不予供电权”和“突发事件情况下的一些紧急避险措施采取权”,同时对长期以来的线树矛盾的解决也更进了一步,这些都将有力地促进福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福州市民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性。
据悉,该条例经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将按立法程序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批准后将折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