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要闻 » 国内电力要闻 » 正文

东北电监局在全国率先与电网企业建立许可监管联动机制

日期:2012-04-06    来源:东北电监局  作者:东北电监局

国际电力网

2012
04/06
09:29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东北电监局 电网

  如何将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发好证、管好证、用好证,是资质管理系统要积极探索的一项重要任务。东北电监局实践与探索中不断完善电力业务许可规章制度,并以电网企业为突破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把好许可“关口”。

  为保证发电许可各项规定顺利实施,东北电监局充分利用电网企业上联发电企业、下联施工企业和广大电工,覆盖面广、专业人员多、与上下游业务联系紧密的特点,积极与各电网企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在充分征求各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东北电监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东北区域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电监资质[2011]290号)文件,要求各电网企业履行各项管理义务,配合东北电监局做好并网发电企业监管工作,保障发电许可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许可证应有的作用。

  在东北区域三省一区中,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按东北电监局的有关要求,积极响应,认真落实发电许可制度,修订了内部管理办法,发布了《转发东北电监局关于加强发电业务许可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电交易[2012]90号)文件,明确了相关制度、流程、表格,严格各项管理步骤,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内部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所属电厂及控股电厂认真学习东北电监局各项监管制度,在思想和行动上坚持依法治企,建立健全机制,将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展开并网机组“普查”工作,利用3个月时间,组织13个供电企业的有关人员,全面调查掌握黑龙江省并网机组情况;三是认真核实企业发电许可证,对于存在无发电许可或发电许可证未经年度综合评价合格等问题的,不予并网调试、不予转入商业运营、不予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不予签订购售电合同、不予安排电量交易计划;四是严格电费结算,要求对并网机组进行上网电量电费结算时,要认真核对东北电监局下发的《东北区域年度定期综合评价良好、合格发电企业名单》,对于未列入此名单的机组,暂缓结算电费,并报东北电监局依法予以处理。

  通过东北电监局坚持不懈努力、真抓实干,在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的支持和配合下,目前黑龙江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已形成闭环,成为全国电力监管机构与电网企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楷模”,为促进东北区域电力工业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