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德和精品律所联盟主办的“中国企业海内外投融资高端论坛”在成都举行。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李群河发表了主题为“中国水电行业投融资模式及法律风险控制”的演讲。以下是演讲实录:
李群河指出,中国水电行业的融资模式主要有四种:1.银行融资。银行贷款是水电行业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其中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银行贷款。2.资本市场融资。在一些国家和地方,上市的水电公司可以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早在2005年12月四川就有5家水电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水电建设,另一些地方电力公司通过发行公司融资债券来获得资金从事水电建设。3.国家融资。水电行业国家融资的渠道包括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间贷款、非政府间贷款和外商投资、境外华侨在国内的投资、清洁发展机制(CDM)碳减排资金等。4.民间资本融资等其他方式。一般新建小水电项目会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来筹集小额分散民间资本进行水电项目建设,但该方式与我国现行政策相冲突,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李群河称,在获取水电资源开发权的过程中,主要存在政府是否对资源点开发权再转让进行限制、开发时限是否能延长、资源点水利径流量等方面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