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价财〔2012〕16号)要求,国家电监会统一组织开展部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我办已下发《关于开展新疆区域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新电监办〔2012〕49号)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要求。根据检查安排,检查组将于近期开展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跨省跨区交易送出电量和送出价格
1.年送出电量计划来源、分配原则,具体分配方案、交易合同、电量类型(政府计划、挂牌交易等等)、年实际送出电量,送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电量,与上一年度对比,送出电量的变化情况及说明。
2.参与送出的发电企业上网结算电价,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等;送端电网所在省(区)当年平均上网电价和电网公司购电价、销售电价;在送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的价格形成方式、数据参数、计算方法。
(三)跨省跨区交易送出输电价格和线损
1.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送端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是否都收取输电费用,目前输电价格(收费标准)、线损费用实际收取情况和政策依据等;电网公司之间如何进行结算,结算电价如何确定,输电费用是按照合同电量收取还是按照实际的物理交易电量收取等。
2.国家批复的线损率、实际线损率和线损折价分别是多少,送端电网的线损如何确定、分摊原则和实际情况及说明。
(四)跨省跨区交易受端电量和受电价格
1.年度受端电量分配计划,在受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的电量,受端电网的落地(下网)电量,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及变化原因。
2.在受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的价格,受端电网的受电价格(购电价格),在受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的价格形成方式、数据参数、计算方法。
3.受端电网所在省当年平均上网电价(包括平均标杆电价和平均上网电价)和电网公司购电价、销售电价;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在销售电价中的疏导情况等。
(五)跨省跨区交易受端输电费和线损
1.受端输电费用支付情况(包括输电价格、输电费用的政策依据和收费环节,支付给各电网公司的输电费用分别是多少,结算方式及计算依据,年终区域电网公司组织的输电费用清算情况等),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及变化原因;
2.国家批复的线损率、实际线损率和线损折价分别是多少,送端、受端电网的线损如何确定、分摊原则和实际情况及说明。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七)针对目前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情况和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价格行为的意见和完善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日程安排:
4月5日上午:电网企业汇报
4月5日下午~4月6日下午:现场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协调财务、交易、营销、调度、发展策划等相关部门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电网企业要按时按要求提供材料和数据,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曹继耀 新疆电监办专员
副组长:张燕军 新疆电监办市场与价财监管处处长
组 员:莫 勋 西北电监局市场与价财监管处
方 山 新疆电监办市场与价财监管处
王小路 新疆电监办市场与价财监管处
五、联系人:王小路 0991-3631293 13699987510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