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东电监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运用争议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电力公司与某央企之间的业扩工程争议纠纷,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在构建和谐的监管关系和供用电关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2012年3月份,某央企向华东电监局请求调解与上海电力公司之间的争议。该央企在办理业扩报装业务时,电力公司要求外部供电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工程业主单位与上海市电力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否则不能进行施工。而该央企已经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将包括外部供电工程在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和采购均承包给某社会施工企业实施。电力公司认为:用户虽然将工程总包给某社会施工企业,但是用户在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完毕后这部分资产将移交给供电公司,社会施工企业并不具有代替用户处置外部电力工程资产的权力,双方争执不下,导致工程无法实施。
华东电监局在摸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用户用电的实际情况以及电力公司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为避免激化矛盾,按照《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公正的原则,经过反复协商,华东电监局提出了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就外部电力工程资产处理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随着电力工程合同的签订,这起业扩工程的争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