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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汞污染治理需政策发力

日期:2012-03-28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贾科华

国际电力网

2012
03/2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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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火电 政策

    近日,环保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说,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重中之重仍是重金属污染。而我国重金属污染中,汞污染突出。

  据悉,2012年2月出版的《国际环境》杂志, 刊登了28位科学家对欧洲、美洲、摩洛哥和中国儿童血液中的汞含量的调查。中国儿童(以贵阳为代表)在0.99-4.3微克/升,平均水平比欧洲各国高3倍以上,仅次于厄瓜多尔,排第二。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是世界第一的汞排放大户,每年排放700吨汞,其中,燃煤电厂排放占50%。火电对我国汞污染可见一斑。

  这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也首次添加了火电厂大气汞污染物排放限值(0.03mg/m3),明确了火电厂执行脱汞的期限,使得脱汞成为新标准的一大亮点。

  火电汞污染形势已然严峻,未来汞污染治理亦问题重重。

  首先,火电企业无脱汞动力。近年来火电经营状况惨淡、亏损蔓延因素对脱汞对企业来讲意味着成本再度增加。北京微陶环保技术研究中心董事长董良杰认为:“火电企业没有脱汞积极性,脱汞只会增高成本,没有收益。汞排放所造成的危害不由火电企业来承担的,而是整个社会。脱汞对火电企业来讲是个‘外部成本’问题,企业是不会有动力的。”

  同时,对于所有排汞企业特别是排汞大户火电企业来讲,目前我国没有独立于地方政府的汞污染环保监管机构予以监管,存在制度性错位。新标准规定“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董良杰认为,不能寄希望于地方环保部门监督属地企业,因为利益与权力已高度一体化。

  对于火电企业汞污染防治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应该首先从制度和政策上予以调整。

  首先,应推行垂直管理,斩断利益链。例如,美国水安全问题主要由美国联邦环保总署负责,而且,美国环保总署在全国分设9个大区实行监管,各个州又有独立的办事处,在体制上独立于地方,确保监管的独立和公正。因此,有专家建议中国将环保系统设立5到6个大区,每省设办事处,人财物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只有这样摆脱了地方利益干系的机构,才能真正斩断利益链,实现有效监管。

  董良杰也认为,没有制度和机构改革,决不可能改变监管执行力软弱的局面。惟有建立真正公开的、透明的环评机制,才能有效防止项目建设时就安装有“环境炸弹”。“并且这种垂直管理模式在我国已经有成功案例,例如工商局、税务局等。”董良杰说。

  同时,还要公开环评,源头控制;加强法治和队伍建设也是重要措施,特别是强化公益环保第三方力量。欧美等国家的经验是,民间NGO的监管对环保事业发展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尤其是对企业的监督非常有效。有关部门应彻底改变观念,认识到NGO不是给政府“找麻烦”,而是环保体系重要的再保险。

  近日,温家宝总理提出“中国绝不靠牺牲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来换取经济增长”,表明了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的重视程度和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也从侧面反映出了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环保形势。对于汞污染排放大户火电企业的有效监管,以上建议或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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