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安全函〔2012〕89号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电网安全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网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预防为主和风险管控,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促进电力工业科学发展。电监会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电网安全专项调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已经采取的管控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重点工作及措施建议。
(一)500千伏及以上跨区(省)输电通道以及重要输电断面的输送能力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及安全隐患。包括同塔双回或多回路输电系统、集中落点直流输电系统等重要输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对送受端电网的影响,已经采取的电网安全控制措施及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及防范措施等。
(二)电网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分析和评估全国互联电网、区域电网以及重点省(区)电网安全稳定特性和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和问题以及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情况,围绕电网安全稳定三道防线,分析三道防线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已经采取的管控措施,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及防范措施等。重点对电网安全稳定问题,短路电流超标、电磁环网、交直流混联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等情况,分析和评估电网安全稳定防线及措施。
(三)330千伏及以上重要输电线路、重要变电站(换流站)等输变电设备,330千伏及以上重载线路、重载变压器等主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及防范措施等。
(四)电力二次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统计分析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管辖的安全自动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及以上线路主保护不正确动作等情况,系统梳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和设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及网络信息安全的主要风险和安全隐患,电力二次系统专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已经采取的管控措施,下一步重点工作等。
(五)电网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分析和排查梳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颁布施行后,省级以上电网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分析和系统梳理,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影响,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下一步工作重点等。
(六)各区域电网调峰、调频、调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重点工作及措施建议。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电力负荷高峰时段,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七)电网建设高峰期,新设备投产集中、调试任务繁重,系统较长时间处于非正常运行方式,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以及新设备投运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建议等。
(八)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以上发电企业,大规模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对电网安全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风险,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建议等。
(九)电网抵御自然灾害及外力破坏方面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应急能力的建设情况等。
其他有关事项及措施建议。
二、调研组人员组成及工作任务分工
(一)调研组人员组成
电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人员,电力企业相关人员,有关专家。
(二)工作任务分工
电监会安全监管局统筹安排调研工作,牵头组织编写调研总报告。各派出机构、各电力企业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配合做好调研工作以及调研总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调研形式
(一)资料收集汇总
各电力企业按照调研内容,将本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
(二)召开专题研讨会
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邀请电力企业和有关专家座谈讨论电网安全中存在的主要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产生的影响,已经采取的管控措施及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建议。具体时间和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三)实地考察调研
根据调研工作需要,安排实地考察调研。参与实地调研人员、具体地点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派出机构按照《所需收集与汇总的资料清单》要求,根据监管区域电网的实际情况,可细化收集与汇总资料的内容。各省(区)电监办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本省(区)相关资料;围绕调研内容,编制形成本省(区)电网安全状况调研报告并于5月10日前送所在区域电监局和安全监管局。各区域电监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和分析本区域相关资料;围绕调研内容,编制形成本区域电网安全状况调研报告,并附本区域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于5月20日前送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二)按照《所需收集与汇总的资料清单》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投集团公司等发电企业,内蒙古电力公司负责统一收集、汇总和分析本企业相关资料;围绕调研内容,编制完成本企业电力安全状况报告,并附本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于5月10日前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康国珍高可
联系电话:010-66597392010-66597361
传真:010-66025918
电子邮箱:kgz@serc.gov.cnke-gao@serc.gov.cn
附件:《所需收集与汇总的资料清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来源电监会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