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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构想

日期:2007-10-26    来源:云南电力报  作者:陈利君

国际电力网

2007
10/26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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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东盟 电力

    随着中国东盟国家关系的改善,双方经贸合作领域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电力作为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理应占据重要位置。特别是在世界能源安全形势日益复杂多变、能源合作已成为各国共识的今天,积极推进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建设,加快电力乃至整个能源体系的合作,对保障双方的能源安全和改善双边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应尽快将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并从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高度加快实施步伐。

  一、建设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的战略意义

  1.有利于共同建立能源安全保障体系。近年来,由于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世界能源安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国际油价累创新高,导致各国能源安全形势严峻。中国和东盟虽然都能生产大量能源,但快速增长的能源需求对各自的能源安全构成巨大压力。中国“煤、电、油、运”均高度紧张,东盟的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泰国等缺电严重。大力开发本区域电力资源,建设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对彼此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有利于推进双边经贸合作。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加快,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领域的拓宽,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规模越来越大,在彼此中的地位上升,但电力的短缺却成为双方扩大经贸合作的障碍。因此,推进电力合作,建设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不仅有利于促进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而且丰富了经贸合作内容,还架起了扩大经贸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3.有利于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中国与东盟不仅经济互补性强,而且在能源及电力上也各有优势。中国及云南在能源勘探开发、电站设计咨询、设备安装维修、工程承包、输电线路设计施工等方面有优势,东盟在资金、市场等方面有优势。云南电力资源丰富,东盟国家可参与开发。东盟的缅、老、柬等国电力资源也十分丰富,中国及云南的企业也可以参与开发。如果从“大能源”的角度看,各种能源及其技术、人才、信息等都可以合作。可见,共同建设电力合作走廊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促进共同发展。

  4.有利于改善双边关系。中国与东盟山水相连,越南、泰国等多次表示愿意加强能源合作,并希望从中国购电。建设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是贯彻落实中央“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和“睦邻、安邻、富邻”周边外交政策的具体体现,对双方增信释疑、扩大合作、提高互信水平有重要作用。

  5.有利于开辟新的能源通道。建设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是以电力为基础的合作,但又不局限于电力,可以开展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方面的合作。而且也不仅仅是电力输出的合作,还可以为建设经济走廊、油气通道等提供帮助,从而构建起直达印度洋的能源通道。一旦该通道建成,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不仅会提高,而且任何一方都不愿承担能源中断的风险,这会促使双方更加紧密合作。

  二、建设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的基础和条件

  1.建设基础较好。云南早就实施了“云电外送”战略。1993年6月云南电力局就与泰国国家发电局签署了《关于开发水电资源向泰国送电的会议纪要》。之后,中泰两国政府已达成送购电协议,泰方希望到2017年时从中国购电达300万千瓦。中越已建成三回110千伏(云南河口至越南老街、广西防城港至越南广宁、云南文山至越南河江)电大通道,现在已建成220千伏电力大通道。2005年10月中越双方又签署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向越南北部六省售电的合同》。2006年双方又在广州举行会谈,确定越南在10年内向中国购电量不低于100亿千瓦时,并成立中越500千伏联网联合工作小组。另外,中国云南边境州市已向缅甸、老挝供电多年,年售电量达1000万千瓦时。2.中国与东盟关系不断改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盟的关系不断改善。不仅建立了“10+1”、“10+3”等合作机制,而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中国与东盟关系正处于良性发展阶段,不仅高层互访频繁,而且经贸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11月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领导人会议期间,六国领导人还共同签署了《大湄公河次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议》。

  3.电力资源丰富。中国是世界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其中西南是中国最大的水电基地,仅云南的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就超过1亿千瓦。同时,云南、贵州的煤炭资源也十分丰富,可开发大量电能。再加上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电力资源,可开发的电能十分巨大。东盟的缅、老、越、柬等国电力资源也十分丰富,开发前景广阔。

  4.区位优势突出。中国与东盟地域相连,民族跨境而居,建设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地缘优势突出。尤其是云南,其连接三亚(东亚、东南亚、南亚)两洋(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战略地位是其他省份不可替代的。这使得云南成为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桥头堡”,是中国陆地进入印度洋最便捷的路线。中国建设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不仅包括电力大通道,而且包括以电力合作为基础的经济合作走廊。

  5.电力合作市场前景广阔。近年来中国和东盟的经济发展很快,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电力缺口较大。泰国、越南等东盟国家正试图扩大从周边国家投资开发电力或增加购电量。缅甸、老挝、柬埔寨等电力丰富的国家则希望外来投资者共同开发电力资源。一旦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建成,不仅可实现优势互补,扩大开发能力,而且可以扩大互送规模,拓宽合作领域。

  三、建设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的对策建议

  1.将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列为国家战略。目前,“西电送东”已列为国家战略,但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还未列入国家战略,制约了中国--东盟电力合作。为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高度、从推进中国与东盟友好合作的高度,将中国--东盟电力合作走廊建设列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予以通盘考虑,以提高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划和发展计划时,要将建设电力合作走廊的项目纳入其中,并加大与相关国家的协调力度。南方电网公司应积极与东盟国家电力部门加强合作,并就相关的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商定对策。

  2.建设中国--东盟电力“高速公路”。电力大通道是建设电力合作走廊的基础。目前,中国--东盟电力通道仍以“乡间小道”为主。现送越南的电压等级最高也只达110千伏,220千伏电压送电2006年才实现,其他送电等级为35千伏乃至10千伏,远远不适应电力外送的需要。现在云南正在打造“全省一张网”,但网的走势以“西电东送”为主。为此,必须逐步改变“内强外弱”的走势,一方面要做好“云电送越”500千伏线路的落实,积极与泰国、老挝等东盟国家协商构建500千伏电网。另一方面要在“全省一张网”的建设中有意识地提高向周边国家送电的电压等级,打造“云电外送”高速公路。一旦条件成熟时,即用高电压向周边国家送电。这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电量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构建“电力三角”走廊。两广(广东、广西)、云贵(云南、贵州)、东盟可以构建“电力三角”走廊。在“电力三角”的三条边中,云贵至两广这条边最强,云贵至东盟次之,两广至东盟最弱。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应强化另两条边的建设。目前东盟国家之间正在加大能源合作的力度,东盟电网互联,实现向广西或云南送电都有可能。如果从“大能源”的角度看,合作潜力更大。东盟现在已是两广输送油气的重要地区,中国进口的油气中也主要通过马六甲海峡。未来云南通过东盟进口油气的规模也会增加。从广东至昆明的“西南成品油管道”已建成,输送规模正在扩大。因此,要不断加大“电力三角”走廊建设力度,从电力合作小三角向电力合作大三角再向能源合作三角推进,以此构筑更安全更有效的能源保障体系。

  4.加强沟通和协调。建设电力合作走廊涉及各方利益,需要加大沟通和协调力度。为此,在建设电力合作走廊的过程中,要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工作,建立电力信息共享机制。要相互告知电力开发信息、电力市场需求信息、电网建设信息、电价信息等,使电力开发与市场需求对接,避免大起大落。要签订电力合作框架协议和长期合作协议,既照顾彼此的关切,又促进电力合作规范操作和有序开展。要共同建立电力合作机构,制定电力合作规划,对电力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协商,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

  5.共同开发电力资源。建设电力合作走廊需要大量电能作支撑,今后应加大共同开发力度。要根据双方签署的电力合作协议,按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要相互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双方的电力企业相互投资。要采取独资、控股、参股、联合竞标、BOT、TOT、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利益。通过相互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开发电力资源,扩大相互送电规模,促进电力合作走廊早日建成并发挥更大作用。

  6.扩大合作范围。从长远看,电力合作绝不仅仅是电力通道的合作,还应包括电力发、输、配、送、受等各个环节的合作,还包括电力人才培训、电力设施维护、电站设计、电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河流治理等方面的合作,还包括电力与各种资源配置(如开展矿电、磷电合作)的合作。同时,电力也不仅仅是水电和煤电的合作,还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方面的合作。除此之外,还要拓宽思路,寻求在“大能源”的框架下进行合作,把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设备及技术等纳入合作范围,以便使合作从电力合作向整个能源合作领域拓展,从而提高合作效果,建立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7.促进共同发展。开展电力合作,建设电力合作走廊,一个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共同发展。为此,在电力合作走廊建设中必须体现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要通过电力合作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要在电力开发中更加重视保护生态环境,更加重视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要加强国际河流的开发管理,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努力寻求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要把电力开发、电网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结合起来,与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投资环境与发展环境结合起来,让电力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成为增加财富和创造财富的源泉。只有当电力合作走廊成为促进共同发展的“助推器”时,这样的合作才能获得广泛的支持,这样的合作才能持久。

陈利君,男,1967年生,中共党员,现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工作,副所长,研究员,主要方向为产业经济和企业管理,累计科研成果约300万字,获云南“省突”专家称号,云南省政府论文一等奖,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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