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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局加强电量余缺调剂

日期:2012-03-13    来源: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作者: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际电力网

2012
03/1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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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华中电监局 电量余缺调剂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主席“科学调度、余缺调剂、价格合理、交易公平、结算及时”的要求,促进华中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省间电力资源余缺互济,最大限度保障电力供应,华中电监局结合华中区域实际,于2012年2月14日发布实施了《华中区域省间电力资源优化调剂暂行办法》。依据此办法,2月29日,在华中区域交易平台上成交3月份跨省交易电量4.9亿千瓦时,其中,河南、湖北送重庆电量2.45亿千瓦时,最大电力60万千瓦,加上三峡和华北送重庆、河南四川互济电力,鄂渝联络线基本按最大输送功率运行。本次区域平台交易电量是自2011年以来月度成交电量最大的一个月,将有效缓解四川、重庆3月份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同时,这也是华中电监局在加强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上取得的重大进展。

  长期以来,华中区域的跨区受电基本上是国家电网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省(市)电力公司,在组织方式、交易主体、各省(市)实际需求等方面,与区内的跨省电能交易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有受进跨区电量的省份,为避免跨区受电与跨省电能交易的“接力”、“对冲”等问题,不愿组织省内发电企业在区域平台上开展跨省电能交易,区域内资源难以充分优化,2011年全年通过区域平台成交电量仅3亿千瓦时。

  针对这一情况,华中电监局因势利导,抓住部分地区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电力供应出现富余的有利时机,从省间电力资源余缺调剂、最大限度保障各省市电力供应的角度出发,积极鼓励区内开展跨省电能交易,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台了《华中区域省间电力资源优化调剂暂行办法》,明确将跨区交易作为跨区送受电计划,在此基础上,各省市可根据电力供需变化情况开展月度(或月内)短期、合同转让、合同回购等跨省交易和进行预留跨区计划电力调控,月度(或月内)短期交易不影响跨区送受电计划的执行。通过这一办法,较好地处理了计划电量与市场交易的关系,实现了各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跨省交易潜能得到进一步释放,对缓解缺电省市供需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如重庆市今年已受进河南、湖北省电量4.79亿千瓦时,截止目前重庆市未出现拉闸限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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