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后,《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实施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方面配套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加上《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节能环保”已经成为电力行业“十一五”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我们认为,政策导向下的资源珍惜度日益提升,必然会使得电力行业作为二次能源的资源价值重估。
京津唐电价调整预示未来电价重估趋势
从火电来讲,火电作为煤炭等一次能源的衍生能源形式,实质是能源价值链条的延伸,因此,火电作为二次能源,其资源稀缺性基本是与煤矿资源等同的。虽然电价调整需要考虑CPI高企、通胀压力加剧以及对工业生产与人民生活的影响等问题,而不能充分地实行市场化定价,但是煤炭作为一次能源资源价值持续重估,必然使得电力作为二次能源的价格机制出现松动。
发改委日前调整山西、内蒙古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虽非完全意义上的煤电联动,但与年中两省强烈要求的“区域煤电联动”不无关联,“成本推动”的意味浓厚,可以说,此次电价调整预示着整体电价调整的趋势已经比较明朗。而且,从资源珍惜的角度来看,只有电价适度上调,才能使每个工厂生产都更注意控制能耗、每个百姓用电都更加注意节约。我们认为,未来第三次煤电联动的启动,将意味着电力作为二次能源价值重估的开始。
水、风电等一、二次能源结合体的资源价值重估逻辑更为清晰
水电资源方面:我国水电资源经济可采量已经开发完成了大半。根据2003年全国水力资源复查成果,全国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为5.4亿千瓦,年发电量2.47万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为4亿千瓦,年发电量1.75万亿千瓦时。其中,70%集中在西南地区。目前我国水电开发量已经达到27%左右,估计到2020至2030年期间,中国水电资源将基本开发完毕,届时可以形成3亿千瓦的发电能力,在当时的全国电力装机中占据30%左右的比例。
从水资源的分布上看,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的理论蕴藏量、技术可开发量和经济可开发量最大,是我国水电开发的重点。水电开发,尤其是大江大河的开发具有不可复制性,是一种稀缺的资源。作为发电公司,谁掌握了大江大河的开发权,谁就占据了资源,其掌握的水资源未来可利用装机总容量相当于煤矿储量,水电作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结合的共同体,应享有资源类公司的重新认识和估值。
五大发电集团积极“圈河”,就是因为看中了水电资源发展的前景,抢先占领优质水电资源。在五大发电集团今年各自召开的年中工作会议上,华能、大唐、中电投等分别表示要加快发展水电。资料显示,几大主要流域中,水能最为丰富的为长江及其上游金沙江流域。四川境内的大渡河流域水能资源也相当丰富。长江电力的母公司中国三峡总公司拥有三峡、向家坝、白鹤滩、溪洛渡四座水电枢纽。目前华能、大唐、国电以及国投电力的母公司国开投等对黄河、雅砻江、怒江等水资源的开发进程都在积极进行。
风电资源方面:我国风能资源总体来看较为丰富,但风能资源集中、恒定并可利用为风力发电的地区是具有稀缺性的。据统计,每年≥6m/s累计小时数(h)>2200、2200-1500小时的一、二级风资源地区,分别仅占全国面积的8%、18%。
从我国风能资源分布图上可以清楚看出,经济可开发及利用的风能资源仅主要分布在两个大带里: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丰富带和沿海及其岛屿地区丰富带。
前者的风能功率密度在200~300瓦/米2以上,有的可达500瓦/米2以上,如阿拉山口、达坂城、辉腾锡勒、锡林浩特的灰腾梁等、可利用的小时数在5000小时以上,有的可达7000小时以上。后者的年有效风能功率密度在200瓦/米2以上,沿海岛屿风能功率密度在500瓦/米2以上,如台山、平潭、东山、南鹿、大陈、嵊泗、南澳、马祖、马公、东沙等,可利用小时数约在7000-8000小时。只有在此类地区,风能资源才得天独厚,具有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利用空间巨大。我们认为,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的加大,拥有风电场资源的上市公司(如银星能源等),作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结合体,将有理由获得资源价值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