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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阶梯电价有“三怕”

日期:2012-03-02    来源:搜狐网  作者:搜狐网

国际电力网

2012
03/0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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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

   

    2月28日,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向透露,居民阶梯电价将在年内全面推行。目前,各地正制订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在经过听证程序后试点实行。(3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阶段电价改革方案基本考虑了各个利益群体用电现实,相比旧的“呆板”的“一刀切”收取电价方式,具有极大进步意义。但在全面推进和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之时,笔者和多数担忧者一样仍然对其有“三怕”。

  其一,害怕事实上增加负担。按照发改委此前的设想,阶梯电价将基本保障全国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然而,以全国总人口计算,即使是以一个80%的高线为标准,也会有近3亿人受到不同阶梯电价的影响。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用电情况有较大差异,东部城市普遍比西部高,城市居民普遍比城郊及农村居民高,因季度不同也会有重大变化,这都会造成大比例的人群在改革之后,负担“不降反升”的可能。

  再以“第一档电量”约110度为标准,以2010年前三季度数据为例,江苏城镇居民每月每户平均用电量为192.5度;2009年辽宁每户家庭平均每月的用电量为130度;2008年济南城乡居民每户月均用电量为152.35度,全部超过第一档电价。而且,基本以“家庭”为单位的用电核算方式,也存在现实上的因家庭成员数量不同造成的“不公”问题。这都会成为加重大比例的人群用电负担的因素。

  第二怕,害怕今后电价“只涨不跌”。就能源价格听证而言,至今不被人看好,“逢听必涨”已是常识和规律,今后的阶梯电价依然可能走“只涨不跌”的老路。阶梯电价改革并不触动电企垄断现实,“煤电联动”改革举步维艰,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巨大利益差,依然会成为继续抬高电价的因素,并不会因为“阶梯”之后可能的“节约”而降价。

  其三,更害怕执行过程中的“一刀切”。从之前的三省试点情况看,其中浙江、福建分3档,四川分4档。第一档电价在浙江省被定为50度,四川省为60度,福建省为150度。具体以什么标准执行,新方案倾向于以省为单位上报,但省内不同地区同样有重大的用电差别,也就存在各地利益分配不均衡现象,以省为单位“一刀切”执行也未必完全客观。各省各地区情况千差万别,筹备和准备情况不同,以一个“今年全面推行”的行政指令性安排,也有可能导致部分省份“仓促”应对而影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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