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小火电机组关停降价工作,促进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降低陕西、甘肃等地区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5号),批复了第二批陕西、甘肃、宁夏、浙江、上海、四川等省(市、区)小火电机组降价方案。
根据《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规定,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其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列入降价范围。陕西省延安热电厂、甘肃省西固热电公司、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发电厂、浙江省台州发电厂、上海市星火热电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崇州火电厂等90台、34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将分步降低至标杆上网电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