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做好《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配套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实现电力安全依法依规监管;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制度,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调整华中电力安委会成员,召开华中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要求,成立保证“十八大”电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好“十八大”期间的保电工作;完善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告、反馈机制和应急领导及现场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组织开展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比表彰活动;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并积极开展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约谈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管,尤其是特大型发电企业和新能源发电企业;做好电网安全监管,组织推进电力系统安全风险和脆弱性分析评估工作,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控制水平;开展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要用户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是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提高电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五是加强电力安全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电监会“六五”普法工作,广泛宣传国务院599号令及其有关配套规章,以及国家、电监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最后,有关负责人指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如何真正做到“敢有作为、善有作为”,还需要大家发挥集体智慧,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抓重点,促落实,确保辖内电力安全工作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