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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申请备案说明

日期:2011-12-29    来源:福建电监办  作者:福建电监办

国际电力网

2011
12/2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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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福建 电力设施 备案说明

    一、省外承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法人企业备案:

  1、法人企业在福建省申请备案的,应在我办电子政务平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业务选项中,选择 “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法人企业备案用户注册”进行注册。通过注册后,在平台功能菜单中,选择“省外企业申报材料管理”,按要求填写,并上传附件。

  2、备案时需要出具的材料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正、副本、在福建省内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2)福建省境内相关负责人(企业、技术、安全及质量监督负责人)身份证、人事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技术、安全及质量监督负责人资格证书和相关业绩证明。所配置技术、安全及质量监督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应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所配备进网作业电工的身份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及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进网作业电工的数量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在福建省境内承揽工程,应当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填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跨区作业报告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当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填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填报方式:在我办电子政务平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选项中,以备案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在功能菜单选择“跨区作业及重大事项报告”中的“跨区作业报告”或“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填写。未按要求办理的,我办将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且次年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3、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我办资质管理中心将出具《备案证明》,并标注出其许可等级及类别,《备案证明》有效期限一年,到期未办理延续的,其《备案证明》自行失效。

  二、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福建省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1、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福建省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备案的,应在我办电子政务平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选项中,选择“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用户注册”对分公司进行注册。通过注册后,在平台功能菜单中,选择“省外企业申报材料管理”,按要求填写按要求填写,并上传附件。

  2、备案时需要出具的材料具体如下:

  (1)法人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公司设立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在福建省内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应明确写出该分公司所能承接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的电压等级及类别,该授权不得超越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等级和类别;

  (2)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企业、技术、安全及质量监督负责人)身份证、人事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技术、安全及质量监督负责人资格证书和相关业绩证明。所配置技术、安全及质量监督负责人的资质条件,应符合法人企业所授权分公司的从事范围,并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分公司所配备进网作业电工的身份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及近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进网作业电工的数量及类别应符合法人企业所授权分公司的从事范围,并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电工注册单位应为该分公司。

  (4)在福建省境内承揽工程,应当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填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跨区作业报告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应当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填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表》。填报方式:在我办电子政务平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选项中,以备案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在功能菜单选择“跨区作业及重大事项报告”中的“跨区作业报告”或“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填写。未按要求办理的,我办将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且次年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3、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我办资质管理中心将出具《备案证明》,并注明法人企业授权的从事范围,《备案证明》有效期限一年,到期未办理延续的,其《备案证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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