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贵州省电力施工企业自觉遵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力施工企业的诚信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切实加强对持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提高电力建设和施工电力市场的诚信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贵州省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征集发布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求,贵州电监办决定对我省辖区范围内部分持证电力施工开展遵守许可制度定期综合评价监管暨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已取得三级资质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企业。
二、评价周期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 日。
三、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于2011年12月启动,至2012年6月底结束。评价试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现场检查、综合评价和公告发布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1年12月—2012年1月)
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第28号令的要求,组织对相关政策规范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自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和《持证电力施工企业遵守许可制度定期综合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的集中宣讲,召开试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试点工作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及要求。
(二)自查阶段(2012年2月-3月)
各试点企业认真填写“自查报告书”和 “评价表”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我办。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2年4月)
我办对抽取部分试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四)综合评价阶段(2012年5月)
依据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等内容,对试点企业执行许可制度及相关电力监管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公告发布阶段(2012年6月)
我办将依据综合评价情况,在2012年6月30日公布综合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试点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持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是构建电力业务许可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许可证监督管理、深化后续监管的重要措施,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优化电力行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试点企业要认真组织,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为全省乃至全国开展持证企业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定期综合评价工作暨发电企业诚信评价建设体系试点工作创造好的做法,积累宝贵经验。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如实报送。各企业要按照试点工作各阶段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负责人、具体业务经办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我办资质管理处,确保完成任务。各试点企业要如实报送自查报告,提供的情况和材料要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此次试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跨度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各试点单位在工作中如有问题与建议,可及时与贵州电监办联系。“自查报告”和“评价表”电子版可到贵州电监办门户网站(http://gyb.serc.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