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要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以下简称华北电监局)决定在天津市设立天津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简称天津业务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天津业务办根据华北电监局授权,在天津市范围内履行电力监管相关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代表华北电监局参加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或成立的临时性领导工作机构;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络、协调和办理相关事宜;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行业相关检查、执法工作。
2.按照华北电监局安排,组织或参与在天津市开展的会议、检查、调研等活动,并负责相关协调、联系工作。
3.承担辖区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工作。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厂网联席会议;参与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运行规则和并网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相关办法的制定;负责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接收、初审工作;了解电力供需形势、电网运行、电煤库存、电力企业财务经营等情况;了解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和当地电价动态,收集地方出台的电价文件;组织或参与对违反电力市场秩序的主体进行调查。
4. 承担辖区输供电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输供电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了解电力调度、供电服务情况;组织或参与供电服务问题的调查;负责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材料的接收、初审工作;负责有序用电批复方案的收集。
5. 承担辖区电力稽查的有关工作。接收电力投诉举报事项及电力争议事项;按照华北电监局安排,负责投诉举报事项的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华北电监局稽查处审核;参与华北电监局组织的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投拆举报处理意见、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并监督执行;参与涉及其辖区内电力企业的电力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参与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监管工作;参与地方政府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6. 承担辖区电力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了解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发生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赴现场了解情况;参与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材料的接收、初审工作,参与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评审工作;负责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备案材料的接收、初审工作;收集电力企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信息;协助收集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迎峰度夏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信息。
7. 承担辖区电力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输电类、供电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信息收集、业务咨询和申报材料接收、初审工作;组织或参与各类许可证核发前的现场核查;根据需要参加华北电监局组织的业务许可审查会议;参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电工考试监考工作,参与培训机构的设置和日常监管工作;协助送达各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证书。
8.负责催报电力统计信息,参与电力企业统计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电力监管宣传工作和电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9. 负责收集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电力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等。
10. 负责华北电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组成
经华北电监局党组研究决定,华北电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学先同志兼任天津业务办主任。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文泉西苑7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022-23391251
传 真:022-2339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