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推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上线运行“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与监管信息系统”,依靠信息科技手段实施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在线监管,进一步规范用户业扩服务和市场行为,切实保障电力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等消费者权利,维护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并印发《福建省供电企业供电能力监管实施意见》,建立供电能力不足情况公示、备案、核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监管机制,要求供电企业应加大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着力解决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当出现局部供电能力不足时,居民生活用电及保障性安居住房的用电报装应优先保障,不发生因局部供电能力不足影响居民生活用电及保障性安居住房用电报装的情况。
三是与省住建厅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掌握我省“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住房规划和目标分解情况,要求供电企业要结合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主动靠前服务,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提供用电报装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不发生因供电服务原因拖延保障性安居住房项目送电现象。
四是开展全省一户一表情况摸底排查,要求供电企业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实现居民用户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以提升合表小区用户供电服务质量水平,并为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奠定基础。
五是将“专项行动”和供电检查整改工作有机结合,下发2011年供电整改检查情况通报,编制并印发《2006年度-2011年度供电检查典型问题汇编》,要求省内各供电企业举一反三,对照自查整改,以进一步深化供电整改工作,巩固和扩大供电检查成果。
六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供电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供电企业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准入行为上,在打破市场垄断格局、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上,在明确业务工作界面、规范配套服务行为上,在落实国家价格政策、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上和在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上有新进展,以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巩固“三指定”专项治理成果。
七是在省内建设市、县级的“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优质服务示范区”,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市级示范区确定为厦门市,县级示范区确定为晋江市,福建电监办主要负责人定点督促指导晋江市电力有限公司开展“专项行动”。福建电监办将组织对示范区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评估通过后,及时组织示范区经验交流现场会,指导各供电企业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八是督促供电企业制定并监督实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电力公司及市、县级示范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目前省电力公司已组织制定了“‘你用电,我用心’居民用电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的思路和目标清晰,为建设福建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的6项提升工程(提升居民生活用电供电能力、提升居民生活用电质量、提升有序用电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用电电力故障抢修速度、提升居民生活用电计费和收费准确率、提升保障政府保障性住房及时报装接电服务水平)制定了明确的子目标和具体保障措施,为“专项行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九是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行业自律等行为的正面引导,要求各级供电企业要结合福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倡导的“学厦航,打造优质软环境”活动和今年供电服务主题活动,开展“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场所展示、媒体网络、展台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广大电力用户进行广泛宣传。
十是把“专项行动”与其它专项活动相结合,取得相辅相成的成效。要求按照电监会“专项行动”“1466”的要求,把“专项行动”与创先争优活动、学厦航、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践行国网公司“新三个十条”、供电整改和“三指定”专项治理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电、放心电、优质电和满意电,为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