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阳地区城乡供电服务现状分析
1.1城乡供电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按照省电力公司实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四川省德阳电业局于2009年已基本完成了生产、营销系统专业化改革。改革后在电业局层面上生产系统成立生产4个中心,即变电运行中心、变电检修中心、线路运检中心和电力信息化中心,负责全局35千伏以上的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业务上由电业局生计部牵头负责。在营销系统成立营销3个中心,即客户服务中心、电能计量中心和电费核算中心,负责全局500千伏安及以上用电客户的所有营销业务的各项工作,业务上由电业局营销部牵头负责;各县级供电局只负责35千伏以下的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500千伏安以下用电客户的各项营销业务工作;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将原来供电局设立的农电科和生技科进行合并,成立农电生技科,负责本供电区域内(含农村)35千伏及以下配网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和生产工作。成立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500千伏安以下营销业务和用电客户的各项业务工作。但是,县城电网和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则由供电局主业的生产班组和供电所分别进行,这种管理模式在供电所造成在组织管理层次多、指挥环节多、信息传递缓慢等弊端,经常容易造成工作相互冲突,常常导致管理指挥系统不畅。
1.2城乡生产人员身份上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多种原因,现行主业人员和供电所人员在用人机制和薪酬上都存在较大差别。主业人员都是和电业局直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照省电力公司统一的薪酬标准执行;供电所人员是和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供电局各供电所工作,执行原来省电力公司农电部确立的薪酬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因电网结构,城乡交叉供电和主业定员不足等原因,供电所又有相当人员安排到主业员工岗位工作,事实上形成相同岗位、相同工作、相同工作职责,而由于不同身份,执行不同的薪酬标准和劳动保护待遇,常常导致人员情绪的波动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1.3城乡电网建设规划维护管理和资金投入上存在的问题
按照现行管理体系,城市电网建设规划和实施是电业局发展策划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的统一要求牵头制定,根据各地电网发展需求计划下达并安排实施。建设发展资金的投入都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保障;电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处缺检修等资金,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要求从公司的生产成本中安排,有效解决电网生产运行中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城市电网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而农村电网建设规划和实施目前原则仍然由电业局农电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农电部的要求牵头负责制定,但是资金的投入原则上是靠国家政策的支持。如果农村电网没有国家下达的资金计划,农村电网就缺乏必要的更新改造和建设资金,农村电网就存在缺乏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目前农村电网好多地方又出现急需更新改造的状况,农村电网缺乏更新改造资金,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农村电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处缺等费用(包含农电人员的所有费用),现在仍然是来源于农村电网的运行维护管理费,这部分费用也非常紧张。所以,农村电网建设发展和维护的资金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1.4城乡营销服务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按照供电企业职责分工明确的原则,在主业的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内部设置有多个班组,人员有着明确的分工,但在供电所内部仅划分营销和配网维护2个大班组,这就在生产和管理上存在诸多弊端。一是一人多岗现象比较普遍。目前供电所营销班组内部人员往往装表接电、抄表收费、用电检查等工作集一人身上,导致对业务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二是办理营销业务流程较为简单。由于供电所面对的是广大农村用户,数量巨大,因此为缩短业务时间,流程仅为业扩申请受理、业扩查勘、业扩装表接电、业扩审核归档等。缺乏相互环节的监督,容易导致用户的档案资料不完善,对以后管理带来不利影响。三是供电方案标准不同。供电所根据用户用电环境所制定的供电方案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统一的模板,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考虑眼前因素较多,没有充分考虑到用户中期和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往往负荷考虑偏小小,导致改造后的农村电网周期缩短。四是电费回收安全风险较大。目前农村电费回收都是先经过电业局电费中心统一对电费进行审核后出具电费发票,然后由供电所领回分发给各收费人员进行收费,实收对账需手工完成,工作量大而且不能确保正确;每天回收的电费都要由收费人员自行到银行储蓄,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五是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风险加大。现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设置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即各供电所运行维护班既是农村电网的生产运行维护班组,又是多经公司农电施工队;既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35kV及以下供电网络的技改、检修、维护、预试和缺陷处理等工作,又负责多经公司承担的用户工程的新建、扩建、预试、检修工程。这种模式潜在安全风险较大。
2实现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实施的措施和建议
2.1建立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的组织机构设置
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工作组织机构设置是基础,按照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的总体原则,建议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在电业局层面上,全面实现统一电网规划、统一配网管理、统一营销管理、统一员工队伍建设的四统一专业化管理。统一电网规划,就是对城乡电网的建设规划要统筹协调,要在全局110kV以上电网的整体布局基础上,统一规划城乡电网建设,合理调配供电能力和逐步完善网架结构。统一配网管理,就是对城乡配网的技术、建设、运行、维护要统一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工作规则和作业要求。统一营销管理,就是城乡营销的业务流程、服务文化建设、服务品牌价值体现、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统一要求。统一员工队伍建设,就是将农电员工的人资管理、绩效管理、薪酬分配、教育培训、准入考核等纳入全局统一体系。
在供电局层面再次将供电所业务进行整合,将供电所业务归并为生产和营销两大部分,分别归属营销科和农电生技科管理。在供电局营销科和生技科下面分别设营销服务中心和配网管理中心,按照现供电所营销区域划分整合后设立各营销服务所和配网管理所,供电业务需要可根据供区情况再设营业网点,各营销服务所和配网管理所直接隶属供电局营销服务中心和配网中心管理。
2.2完善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的用人机制
按照“四统一”的原则,电业局按照新的定员标准,全面对农电员工进行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的农电员工,纳入电业局统一管理。电业局制定统一标准的岗位职责、岗位标准和上岗条件。按照岗位选聘合格人员,逐步打破主业员工和农电员工的界限,按照岗位实行统一的薪酬标准、绩效考核标准等,从而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实现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的公开平等用人机制。
2.3完善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的城乡电网建设和管理体系
城乡电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逐步改变以往分别由不同部门牵头负责的格局,纳入电业局统一的管理。但鉴于目前农村和城市发展的问题,在制定城乡电网发展各项规划时,可根据农村电网规划和城市电网规划的问题,制定不同的规划标准和要求,也可以根据城乡电网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工,委托或者授权相关管理部门完成农村电网的发展规划编制。对于已经建成投运的城乡电网的运行、维护、处缺、更新、改造等工作,逐步纳入电业局统一计划管理和实施。
2.4建立完善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的管理和考核制度
要确保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落实到位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电业局、供电局要按照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的组织机构设置来完善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二是供电局要按照新的机构设置来分别完善营销中心和配网中心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度和管理制度;三是要梳理原有的营销服务和生产流程,实现各环节监督和控制;四是为确保营销和各生产环节正常有序,可在有条件情况下设立专职营销稽查员和安全检查员;五是要以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系统为平台,进一步整合加快和推进SG186、ERP系统的建设,建立统一的营销生产管理信息平台,从技术和管理上缩小城乡营销管理和生产管理上的差距;六是要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和完善考核体系建设,按照岗位设置要求,明确各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各人员的岗位责任目标,实施严格的月、季、年度工作责任和工作质量考核,并将考核业绩纳入奖励晋升和岗位淘汰。
2.5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理顺农村电网和农电人员合理的资金来源和支出渠道
由于历史和客观的诸多原因,农村电网和供电所人员的所有费用均来源于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这部分费用的提取标准是由省级物价局测算确定。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分别从农村居民照明用电和农村其他用电中提取后,统一上缴省电力公司计划单列。省电力公司则按照收取这部分资金总额,根据各电业局管辖的农村电网设施设备、农村售电量、农村管辖地域条件范围等因素测算后,下达各电业局专款专用,用于农村电网和农电人员的各项费用。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一是要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将农村电网所有供电资产和供电服务的设施设备凡是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国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提取相关费用,并将该项费用按照国家电价测算相关政策,进入统一的电价管理;二是在国家暂时未改变目前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提取方式前,省电力公司先将农村固定资产和供电设施设备纳入省电力公司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标准提取相关费用,按照统一标准测算各项费用,按照统一计划下达各电业局执行;三是省电力公司统一管理农电资产和农电人员增加的成本及其他费用支出,可选择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专题向国家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和理解,争取国家适当给予政策帮助和支持;四是电业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围绕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统筹兼顾,积极开展和做好试点工作,并不断分析总结,在取得典型经验后全面推广,为争取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