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电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1〕87号文)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做好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中的作用,请各单位按要求报送各级电网并网的发电企业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 报送范围
二、 并网发电企业情况由省(市)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后报送我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5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霞
联系电话:021-23016043,953126043(微波)
传真电话:021-63372685
电子邮箱:yuan_x@ecerb.gov.cn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1号1001室
邮编:200002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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