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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并网发电企业情况的通知

日期:2011-11-23    来源:华东电监局  作者:华东电监局

国际电力网

2011
11/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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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并网 发电

上海市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电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1187号文)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做好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中的作用,请各单位按要求报送各级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情况(报送格式见附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       报送范围

20111031各级电网并网(含10千伏电网)发电的水电、火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及其他类型的并网发电企业。

二、       并网发电企业情况由省(市)电力公司统一汇总后报送我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1125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霞

联系电话:021-23016043953126043(微波)

传真电话:021-63372685

电子邮箱:yuan_x@ecerb.gov.cn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11001

邮编:200002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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