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成立以来,着力从两方面推进长效合作机制建设:一是建立有契约保障的知识产权共享机制,明确联盟项目承担各方可以在本单位和控股企业中无偿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联盟研究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若向联盟外许可或转让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二是建立人才交流与培养机制。建立了人才管理制度,实现联盟成员单位人才的联合聘任、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建立奖励机制,联盟技术受用方提取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奖励基金或集资建立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