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后十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电力工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电力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反映在三个方面:一、电源结构不合理,电力增长与资源环境问题的矛盾日益突出;二、“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仍然没有摆脱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三、电网建设相对滞后,历史欠账多,地区发展不平衡。
电力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看起来是发展中的问题,其实质还是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传统计划经济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就十分有限。电力行业不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力工业更好更快发展、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和配套推进的原则,认真梳理继续深化改革的工作思路,可以看出以下逻辑关系:
首先是夯实基础,抓紧解决厂网分开相关遗留问题,逐步推进主辅分离改革,巩固厂网分开成果。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支持国有发电企业整体或主营业务上市,逐步实现多经企业与电网企业分离、重组、规范改制、走向市场,成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合格主体。
其次是突出重点,结合节能减排,加强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交易与调度机构组织体制,实施节能、环保、经济的发电调度方式。
其三是抓住关键,结合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各项电价改革。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改变传统的上网电价,研究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格,优化销售电价结构。
其四是积极探索,加强输配电管理体制研究。按照电力市场要求,借鉴国际改革经验,切合中国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结合输配电价、财务分开核算、电力市场建设,研究提出输配分开改革试点方案,适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其五是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电力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继续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改变企业代管状态,规范县级供电企业改制、改组工作,落实农村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实现城乡电网同网同价,切实解决贫困地区用电问题。
其六是双管齐下,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优化电源结构,落实环保政策,促进电源与电网,输电与配电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理顺电力监管体制,逐步完善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能和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