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塔吉克斯坦能源和工业部长访问土库曼斯坦期间,双方就恢复两国电力贸易事宜达成协议: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塔经受季节性电力短缺),土将以每千瓦时2.1美分的价格向塔出口10亿千瓦时电力;2008-2009年和2009-2010年的秋冬季,土还将分别向塔提供10亿千瓦时电力,但价格待定;塔吉克斯坦负责就电力过境事宜与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商谈。
据了解,土库曼曾于1992-2001年间通过乌兹别克向塔吉克供电。但此后,由于土、塔、乌三方未能在电力过境问题上达成一致,致使电力供应中断。而近来,随着过境问题的逐步解决,再加上塔吉克斯坦已于日前向土库曼斯坦承诺3年内还清500万美元的电力债务,土库曼斯坦恢复向塔吉克斯坦供电的条件已经成熟。
土方专家分析,土库曼斯坦向塔吉克斯坦出口电力不会影响本国电力供应。因为土库曼斯坦现有发电机组尚未满负荷运转,且今年10月达绍古兹州发电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土库曼斯坦年发电能力还将提高17亿千瓦时,完全可以满足国内用电需求。
据悉,待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协议生效后,塔吉克将成为继阿富汗、伊朗和土耳其后第四个自土进口电力的国家。据土库曼斯坦统计,2007年上半年,土库曼斯坦向上述三国出口电力8.37亿千瓦时,占土库曼斯坦全国发电量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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