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国家电网公司控股的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在拉萨揭牌。同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还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西藏电力建设发展会谈纪要》和《关于共同推进西藏自治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会谈纪要》,这标志着西藏电力建设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长期以来,西藏地区的电力建设和运营业务由西藏自治区电力公司负责,2002年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后,西藏自治区电力公司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西藏自治区政府成立至今,中央政府向西藏投入电力建设资金超过90亿元人民币,但因种种原因,目前仍有近90万人口无电可用,极大制约了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为理顺西藏电力工业管理体制,促进西藏电力发展,2006年1月,国家发改委同意将西藏电力公司改制为国家电网公司控股、自治区人民政府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网获悉,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成立后,将继续享有政府给予原西藏自治区电力公司的所有优惠政策;继续发挥中央财政在西藏电力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西藏电力建设重大项目仍以国家统一安排为主;继续加大对西藏电力发展和重点电力项目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推进“西电东送”能源基地建设,促进西藏能源资源的合理、高效、有序开发,促进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
按照《西藏电力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在2005年全区发电装机50万千瓦的基础上,到2010年,西藏全区电力装机容量和在建规模要达到120万千瓦,起步建设中部电网220千伏主网架,用电人口达到90%以上,消除无电乡、镇,基本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
未来,国家电网公司还将在西藏发展特高压电网,实现藏电尤其是水电外送。西藏是全国水能资源大省,但目前仅开发0.4%,未来发展空间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