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政府为应对核电站事故引发的来自国外的损害赔偿要求,正在研究加入国际条约,其内容明确将有关赔偿的裁决确定为事故发生国家的规则,这可有效防止来自外国的法律赔偿请求。本周日本将与美国开始协商相关事宜,今年秋季,将举行相关省厅的研讨会,并准备正式修改国内相关法律。
拟加入的是“关于原子能损害补充补偿条约”,现有美国、摩洛哥、罗马尼亚、阿根廷加入,但因不具备5个以上国家批准等条件,条约尚未生效。欧盟和俄罗斯也分别牵头了同样的条约,但日本政府认为美国牵头制定的条约具有更广泛性。之前尽管美国积极推动,但日本政府并未同意,原来主要是设想海外发生核电站事故后,日本是受害方。加入条约后,将裁决交给对方的结果是,担心依据该国的标准不得不接受最低的赔偿。
之所以转变方针,是因为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认识到其国内发生核泄漏事故有可能被海外要求巨额赔偿。即便核泄漏事故污染海洋导致渔业受害波及到邻国的情况下,如果加入了条约,则相关赔偿的裁决将在日本进行。条约中还包括有关支付赔偿相关支援的框架,加入国按一定规则向事故发生国提供资金,但这些制度在条约生效前并不适用福岛核泄漏事故。
日本政府认为,国际上发生核泄漏事故后的赔偿规则必须透明化,预计由于亚洲各国纷纷实施核电计划,会有很多国家参加。如果加入条约的国家很多,对未来日本出口核电站将发挥积极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发生核泄漏事故的各加入国的法律完备程度和法律习惯与日本差别很大时,有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日本一方的受害者权利。政府的方针是,对加入条件和希望加入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充分研究,慎重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