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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公司认真贯彻《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

日期:2007-07-1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际电力网

2007
07/1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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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华电集团公司认真贯彻《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近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向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现有燃煤电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加强二氧化硫治理工作,自觉履行二氧化硫减排责任,通过淘汰纯凝汽式小机组、合理使用低硫煤,节能降耗、加快脱硫工程建设等综合性有效措施进一步控制华电集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通知》要求,华电集团所属“十一五”重点脱硫项目应按照《中国华电集团脱硫技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做好脱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工程开工时间不晚于《规划》和“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华电集团将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脱硫工程综合进度计划,逐一下达脱硫技改项目考核工期,并纳入年度考核中。各单位须进一步规范脱硫工程招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维护烟气脱硫市场健康发展。集团公司将对烟气脱硫技改项目进行全过程专项审计。

  《通知》强调,各单位应强化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证脱硫设备运行所需费用,提高脱硫系统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脱硫系统安全、连续、稳定运行。华电集团将于年内组织对已建成的脱硫项目进行调研,全面了解脱硫设施、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和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情况,并根据《火电厂脱硫工程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选择典型脱硫工程进行后评估。对脱硫设施建成后,故意停运脱硫设施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将按照华电集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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