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提法在6月26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得到了证实。《意见》从差别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国土资源政策、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根据国家产业布局和专项规划优先在内蒙古布局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电力、煤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等项目,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窝电有望缓解
据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内蒙古现有外送通道10条,外送电能力2620万千瓦,其中蒙西地区5条,外送能力1410万千瓦;蒙东地区5条,外送电能力1210万千瓦。
目前,蒙西电网供大于求,部分火电装机富余,风电出力受阻。截止今年4月底,电源装机4005.68万千瓦,蒙西电网最高供电负荷1600万千瓦,外送电最高负荷390万千瓦,因风电场出力的不可控性,电网富余电源装机约640千瓦。根据蒙西电网机组计划投运和地区用电负荷增长预测,预计2011至2013年电源装机平衡呈现从盈余到不足的情况。其中,2011年电网盈余装机340万千瓦,2012年电网基本平衡,缺少装机90万千瓦,2013年缺少装机400万千瓦。
而从蒙东电网来看,蒙东地区电力以外送辽宁为主,但目前供大于求,形势严峻,蒙东电网大机组年利用小时数逐年降低。“十一五”期间东北电网装机容量增加4584万千瓦,年均增长15.4%,用电量年均增长11.5%,装机增速是用电需求增速的1.34倍。同时,东北电网全网风电容量比重从“十五”末的基本空白到“十一五”末的11.72%,其中蒙东电网和吉林发展最快。目前,东北电网电力、电量由各省区之间自行平衡,东北电网公司协调力度有限,省间利益疏导乏力,电力资源无法在全区域间优化配置。
资料显示,国网在“十二五”的‘三纵三横’特高压规划中有‘三纵一横’四条特高压起于内蒙古,另规划了锡盟—江苏、蒙西—江苏、呼伦贝尔—山西三条直流工程。《意见》提出,要优先安排建设内蒙古电力外送通道,加快蒙西、呼伦贝尔等煤电基地至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输电通道前期工作,研究论证锡盟至南京等长距离大容量高电压等级输电通道建设。据国网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吕健此前向本报记者介绍,锡盟—南京1000千伏交流工程的前期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环评报告已于5月底上报内蒙古自治区。
吕健表示,“三纵一横”交流工程和3条直流工程总输送能力6250万千瓦,相当于外运煤炭2亿吨,并且规划中明确实行“风火打捆外送”,风电比例20%以上。到2015年,如果上述规划全部实现,内蒙古的外送电力将达到9360万千瓦。
多项政策利好风电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风电产业装机迅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并网容量1000万千瓦,占全国风电并网装机的32.3%,带动了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和相关制造研发,同时也为风电大规模集约化发展积累了经验。但电网容纳风电的极限问题始终是内蒙古风电发展规模的首要问题。
据内蒙古能源局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内蒙古风电技术可开发容量为3.8亿千瓦,就地消化十分有限,远距离输送、纳入大电网的规模和进程就十分重要。
根据内蒙古年初下发的《内蒙古“十二五”风电发展及接入电网规划》和《内蒙古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电力市场、电网接入条件、调峰能力、风电运行弃风情况实施风电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并提出引进负荷与风电开发挂钩联动的措施,既增加用电负荷,也多吸纳风电,目前风电企业积极构建发电与用电一提模式,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与高载能产业发展结合。如目前中电投集团拟依托在蒙东霍林河地区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和铝加工园区构建微型电网,与大电网解网运行,可使风、光电比例提高到30%以上。
《意见》指出,要鼓励利用火电输出通道外送部分风电,扩大电网接纳风电规模,配套建设调峰电源,统筹制定风电消纳方案。据了解,目前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已启动,并计划于2013年投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建设包头市、乌海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等地区抽水蓄能电站,投产和在建抽水蓄能电站将达300万千瓦以上,相应可吸纳风电1000万千瓦。
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的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沿中蒙边境的偏远地区的旗县,自治区已投产和规划的“十二五”末3300万千瓦风电装机80%集中在这一区域。风电以及风机制造已成为这些偏远贫困地区的主要产业和税收来源,但在国家增值税转型和风电企业所得税改革后,风电企业5年内几乎在地方不体现税收。对此,内蒙古提出要以风电开发企业给地方分利高低为标准作为项目中标依据,建立长效的以工补农机制。
对此,《意见》也提出要制定促进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鼓励中央企业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实行税收属地化管理。同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完善风电产业税收政策,促进风电发展。
跨区水权交易试点促煤化工发展
2010年初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煤直接液化、煤间接液化、煤制乙二醇等5大类煤化工示范工程项目进展顺利。《意见》提出,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依据国家规划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优先布局升级示范项目,适时推进产业化;建设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在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和统筹全国天然气供需的前提下,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根据水资源条件有序发展盐碱、煤焦油深加工等优势化工产业,延伸后续产业链;发展铝电联营,支持高铝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铜、铅、锌等有色金属采、选、冶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就地高效转化。
《意见》还提出,要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内蒙古西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内蒙古东部地区开发开放力度,进一步融入东北及环渤海经济区(圈),主动承接辐射带动和产业转移。优化兴安、赤峰、锡林郭勒等地区的水煤资源配置,有序发展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加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对于内蒙古发展煤化工产业用水需求的质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梁铁成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就曾表示,内蒙古多年来将黄委会引黄河水的指标几十亿吨水资源引黄灌溉、大水漫灌,浪费很大。现在农业实行精细化管理,自治区将节约下来的水资源做水权置换——巴彦淖尔和鄂尔多斯就在做水权置换——从而实现工农业互相反哺,形成良性循环。
《意见》也提出,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加快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建设,在内蒙古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梁铁成认为,内蒙古东部水资源富集,需要上马水利工程设施加以利用。“现在内蒙古水资源支撑“十二五”工业经济的发展有保障,但要利用好内蒙古包括水资源在内的资源,根据产业合理布局,有序、可持续地发展煤化工”梁铁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