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随意停止供电的行为,今后将会得到约束。昨天省人大十届三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规定供电企业不能随意停电。
该条例规定,对因故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按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应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的,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并通知重要用户;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应按事先确定的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
日期:2007-06-24 来源:安徽在线 作者: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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