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指令,工作人员在下班后要切断办公场所无关的电源,每天必须节电10%以上;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度降低50%;道路的照明时间改为下午7时至次日凌晨4时30分;广播电视发射塔的装饰照明相应减少;生活、商业、服务用电要求减少在用电高峰(下午6时至10时)阶段的用电;餐馆等商店的广告牌和装饰用电也必须努力减少用量。
电力浪费率达30%
据胡志明市电力管理部称,越南国内的电力浪费率在30%以上。究其原因有,城建基本设施不完善、电力技术落后、消费者的节电意识低下等。
据统计,2005年,胡志明市平均每日耗电3800万千瓦时,全年的耗电量达138亿千瓦时,占全国耗电总量的28%。以每KWh电费900越南盾(约合5.7美分)计算,胡志明市全年的电费达12兆越南盾之多。如果市民、企业节电10%,每年可节约电费1.2兆越南盾。
越南南部电力调整中心的官员称,4至5月的干旱期是越南电力供应的严重短缺期,期间又以用电高峰期的数十分钟最为显著。由于这一时段短,因此要求此间节电意义非同一般。
越南国内电力供应不稳定的原因之一是,依赖受气候影响的水力发电的比率较高,为46.5%,而煤气发电的比率为29.7%,石油、煤炭火力发电的比率为19.9%,其余的3.9%则依靠柴油机发电和民营发电。
降低送电损耗率任重道远
越南供电部门在送电过程中的电力损耗率,1999年为25.4%,目前已经降到了13%左右,但是依然远远落后于中国(7%)和韩国(5%至6%)的水平。越南的电力利用效率也不容乐观。2005年,平均1美元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所需要的电力,越南为1.02千瓦时。相比之下,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则少得多,泰国为0.761千瓦时,马来西亚为0.740千瓦时,韩国为0.518千瓦时,菲律宾为0.512千瓦时,中国台湾为0.478千瓦时,新加坡为1.329千瓦时,中国香港为0.220千瓦时,日本为0.194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