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和3月,钱左生、李惠兰等人分别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和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主要理由包括项目选址不当和公众参与程序未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在选址问题上,《复议决定》指出,由于垃圾填埋场所在地政府并未落实北京市环保局1995年对该项目依托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环评审批时提出的“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要求,致使厂址周围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环境功能实际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目前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旁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加重该区域居民的环境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参照《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技术规范,对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准确、周边环境容量能否满足需求、工程地质是否符合条件、二恶英排放是否会污染京
密引水渠、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关键问题上,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
针对公众参与问题,环保总局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近两年来该项目周围入住居民增多,导致可能受项目潜在环境风险影响的人数增加,公众已经通过群众来信、集体上访等不同方式,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表示了强烈关注。鉴于此,为了充分反映民意,环保总局建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在该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全面公开论证过程,同时在更大范围内客观、全面、公开地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