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在经济社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并将这一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行业。2007年6月13日下午3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关注污染减排,构建和谐社会有关问题进行在线访谈。
[网民]据大多数人的理解,二氧化硫的减排主要靠火电厂脱硫,COD的减排主要靠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这两大污染减排工程的建设和运行都需要成本。请问有什么政策机制保证脱硫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能够按计划建设和投入使用,以及建成的脱硫设备和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地运行?
[张力军]网民朋友们提出的这个意见非常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治污工程确实是实现二氧化硫和COD减排的重要措施,但它不是唯一措施。我们实现减排有三个重要措施。第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要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实现结构性减排。第二,建设燃煤电厂、钢铁厂等脱硫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等一些重点治污工程。这些治污工程的完成是我们实现工程减排的重要内容。第三,实施管理减排,也就是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企业的稳定排污达标率。
为了保障这些设施能够按计划建设、投产和正常稳定的运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等部门都相继联合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比如说脱硫机组上网电价每度电提高1.5分钱。这个政策的出台,基本上使得电厂上脱硫机组不再亏损,可以保证它的运行。还出台了燃煤机组脱硫电价的监管办法、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电厂脱硫贷款贴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政策。此外,“十一五”期间,国家还将继续对“三湖三河”、渤海、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上述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该说这些政策都对脱硫设施和治污设施的建设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然,要想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光靠上述措施还不足,所以有关部门现在还在研究制定电量节能环保经济调度办法,要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分地区确定脱硫加价政策和相应的惩罚措施,调动燃煤电厂脱硫的积极性。此外,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我们还将大力推行市场化机制,督促所有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单位都改制为企业,实行企业化运作,对生活污水处理要实行每吨污水不低于8毛钱的收费政策。这样就可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为了确保电厂脱硫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果,国家环保总局将督促所有的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的监控,确保其正常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