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管理部提供当日煤种信息。《管理规定》要求燃煤管理部在每日15时前,将次日的采购进厂各煤种的煤矿名称、进煤量、热值、灰分、全水分的数据化验指标上传到本部门的网页上,供生产燃料部参考,以此决定次日的储煤、配煤和上煤方式。
生产燃料部做好当日配煤掺烧。《管理规定》要求生产燃料部在每日16时前,根据燃煤管理部提供的次日燃煤指标数据,做好次日的燃煤接收、存储和配煤掺烧工作。如对煤种及热值等数据有具体要求时,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到燃煤管理部,燃煤管理部根据反馈的意见对次日的进厂燃煤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燃煤掺烧的要求。同时要求生产燃料部在每日16时30分前,将当天各煤种的燃用量、热值、灰分、全水分的入厂化验报告上传到本部门的网页上,供发电部做次日机组燃煤掺烧的参考标准,将次日的上煤方式及燃煤热值的掺配比例、掺配热值上传到本部门的网页上,供发电部值长做机组运行参考。
发电部提供当日运行参数。《管理规定》要求发电部在当日11时前,将前日的发电量、入炉煤的平均热值、配煤掺烧能否满足负荷要求的评价、次日计划发电量、燃煤热值要求以及对燃煤混配的要求,在本部门的网页上公布。发电部值长可根据机组运行的实际情况对生产燃料部的上煤方式、燃煤的掺配方式提出要求,生产燃料部要根据值长的要求对次日的上煤方式和掺配热值做适当的调整。
设备部做好监督考核工作。设备部建立燃煤掺烧与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开展示平台,及时跟踪、监督、反馈燃煤掺烧与发电量完成情况,并对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相应考核。
燃煤管理部、生产燃料部、发电部、设备部各主管领导、专业管理人员每天认真浏览网页上公布的燃煤各项数据、指标及发电量情况,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配煤掺烧工作既能满足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又能保证降低燃煤成本,完成全年经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