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将达105.026万千瓦。在5月22日云南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十一五”该省小火电机组的关停目标,此方案的出台加快了云南省关停小火电步伐。
方案要求,在实施小火电关停方案的过程中,云南电网公司要与该省经委多沟通,交流,结合电力调度平衡,切实做好小火电关停地区的电力供应;要根据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做好关停小火电企业的解网工作,并合理处置发电企业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的输配线路、变电站等资产问题。
《方案》指出,列入关停范围的小火电机组在关停前,应根据经济调度的原则,逐步减少其上网运行小时,降低其上网电价。对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州(市)和企业,电网企业要保证其电力正常供应;各地可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小火电机组实施停机备用,两班制调峰、枯水期季节性发电等运行方式。
对于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火电厂,其调度都要逐步纳入云南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管理。要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实行节能环保调度,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和高效、清洁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对于自备电厂,机组按期关停后,电网公司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关停自备电厂的企业给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