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2005年集团公司选择确定八一四厂等5家单位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后,各试点单位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试点工作。据调查统计,2005年至今,5家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累计审查合同1300余份,合同总标的额达8亿余元,通过严格的合同把关,避免了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减少了经济损失。在此项试点工作的带动下,五○四厂、四○四总公司等未在试点范围内的一些成员企业,也主动在本单位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随着集团市场化经营的程度不断提高,集团公司日益重视企业法制建设。2005年召开首次法律顾问工作会后,集团公司于当年8月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对成员单位加强法制建设工作从多个方面和角度提出要求。据40余家成员单位的调查反馈,近两年来,法律顾问直接参与本单位改制、改组、投资等重大项目的比例约80%;核五院、原子能院、财务公司等单位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人员,加强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职能,保障了企业的快速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集团公司强化了重大项目的法律参与机制。集团公司总部建立了重大经营决策、重点项目法律咨询审核制度,近两年来总部法律人员参与各类投资、经营决策会议200余次,提出法律意见上千条,并就一些重大项目存在的重大法律风险出具了几十份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集团公司两年来还加强了对成员单位处理纠纷案件和清收欠款工作的管理,使多年累积的疑难法律纠纷案件逐年得到协调解决,从成员单位历年诉讼情况看,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涉案金额,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在此次法制工作会上,集团公司明确了下一阶段法制建设工作的几项重点任务: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落实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总结和推广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着力加强法律顾问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人员在防控法律风险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健全机制,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控;切实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