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通过国家环保部核定,株洲发电公司2010年二氧化硫实际年排放总量为5135吨,超额完成了省环保厅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即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1.71万吨。鉴于该公司在“十一五”期间减排工作的突出表现,湖南省环保厅推荐该公司作为全省排污权首次开盘示范交易的唯一签约转让方,将该公司“十一五”期间富余的5000吨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卖给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而长沙电厂和株冶集团则成为本次排污权购买的首批单位。
排污权作为一种资源,在湖南省正由政府分配、排污者无偿使用,向市场分配、排污者有偿使用转变。株洲发电公司转让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可得到直接经济效益,并将该专项资金继续投入到环保工作中促使减排工作更上台阶。同时,让清洁能源与环保电厂的打造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认可,让绿色株电的品牌传扬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