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卷之余,笔者为上述供电企业向高污行业“亮剑”拍案叫好。多年来,高污染企业一方面破坏着环境的和谐,严重危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另一方面,挤占着本已紧缺的电力资源,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高污染企业一直是地方环境的“毒瘤”,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
温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不能以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发展,要抓紧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显然,谋求电力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已摆上了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我国国力增强和人民对改善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笔者以为,治乱仍须用重典。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综合治理污染的力度,供电企业作为承担着特大型骨干企业,所承担社会责任更是首当其冲。
诚然,向高污行业“亮剑”,表明了供电企业参与治污的决心,也向社会展示了强化治污的行动力。首先,停止高污行业的生产用电,促成上述企业严格贯彻环保法规,适时实行关停并转,或走治污促良性发展的路子。其次,停止高污行业用电,可对电力负荷进行合理的二次分配,向绿色产业实行用电倾斜,提高电能的利用率,将电力负荷用到“点子”上。其三,停止高污行业用电,可从用电政策上引导这些企业走循环经济的路子,促其应用环保科技,实现将排放污染物转变成资源的链接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诚然,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并不仅是一句口号,切忌“雷声大、雨点小”。治污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政府和供电企业而言,意味着一种责任,更在于自身的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