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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明确鼓励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政策措施

日期:2007-01-2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朱剑红

国际电力网

2007
01/2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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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务院 鼓励 关停 小火电机组 政策 措施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赵小平1月29日透露,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国家发改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鼓励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政策措施

    据赵小平介绍,由于我国电力工业中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比重偏大,因此,国家发改委将电力工业实施“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加大高效、清洁机组建设力度,保持适当宽松的电力供需环境,对小火电机组形成一种市场压力;二是改进发电调度方式,逐步推行节能调度,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高效、清洁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发电;三是通过规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加强电厂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对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国家规定的基金和附加费等措施,促进关停小火电机组;四是为鼓励和引导关停小火电机组,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妥善解决好人员安置、债务等问题,按期关停的机组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发电量指标,并可通过转让发电量、排污和取水指标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赵小平说,国家发改委已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部分电力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制。各地和有关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将关停计划、项目和实施效果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电力监管机构也要加强对小火电关停工作的监管力度。各级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环保、国土资源、水利、价格管理和税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上大压小”工作。由于小火电机组情况复杂,很多历史长、包袱重,为了确保关停目标的实现,国家发改委提出要充分考虑各种困难,要明确标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政策配套,积极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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