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与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对韩城第二发电公司一期两台60万千瓦工程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标志着该公司一期工程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最终验收。
验收组首先对韩城第二发电公司厂区进行了实地验评,并听取了该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检测报告,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
验收组认为:该公司一期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有关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工程对两台发电锅炉配套建设两套双室四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其中,2号炉配套建设全烟气脱硫装置,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工艺,并经240米高烟囱排放。工程产生的废水除少量冷渣补充水外排外,其它各类废水分别进入工业废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雨水排水系统、化学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含煤污水处理装置及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凉水塔南侧建有高18米、长200米的隔声墙。工程产生灰渣除少部分综合利用外,其余运至灰场贮存,绿化面积约20公顷,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该公司一期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