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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电关停缘何屡禁不止?

日期:2006-11-02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中国电力新闻网

国际电力网

2006
11/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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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火电 关停

短期利益驱使小火电无序发展

    在“电荒”特殊时期,小电厂和自备电厂对缓解全国各地方用电紧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其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自去年中央和各地方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后,各地重新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大力加快经济建设,各地及部分企业自建电厂的积极性高涨,有关部门也对新上小电厂给予了用地、用水、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地方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的发展势头迅猛。

  即使是小机组,只要不违反国家能源政策,就应该发挥其作用。但一些地方的小电厂和自备电厂建设近年来所涌现出的热潮,却呈现出了一种不健康的状况,除符合我国能源政策的小型热电联产及一些经济合理的自备电厂之外,还有一些已经被关停的小火电又重新投用,某些地方几乎处于失控、无序状态。

    这种势头如果不加以疏导、规范、控制,势必造成电力资源、资金资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给社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实际上,对于打算上自备电厂的企业老总来说,也不是没有认识到企业建自备电厂存在的问题:投资大、耗时长、专业性强,要承担很大的财务风险和安全风险,与核心业务相去甚远。

    既然小电厂存在诸多问题,为什么大企业却如此热衷,地方政府一般也持积极鼓励、支持态度?

  究其根本,还是短期利益驱使。由于自备电厂发电成本比网电便宜,出于追逐短期利益的考虑,上马自备电厂被一些企业认定为大幅降低生产成本的必然选择。这些上马自备电厂的企业,有的是地方招商引资项目,有的是地方支柱企业。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之所以高,一是可以为地方增加税收,二是可以增加就业,另外,不排除政绩观念作祟。由于地方政府对新上小电厂给予了用地、用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使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对自备电厂建设倍感关注。

  表面上看,大电网销售电价高于自备电厂的发电成本是事实,但实际上,这完全是因为当前现行的电价机制和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的。

   大量小电厂打着热电联产的旗号,暗渡陈仓上马发电项目。这些以供热名义开设的工厂,在冬季一般也只是拿出少部分蒸气供热,而在非供热季节则全部用来发电。这些企业自备电厂和地方小电厂规模和实力已非常可观,除自用外,有的还出现电力过剩的现象,越来越多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开始尝试着把富余电量在周边地区销售,与电网争夺市场资源。

    小火电建设三大弊端不容忽视

  我国电力结构中以火电为主,而火电厂中有很大比例的小火电机组。目前,我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5亿千瓦,但70%以上的电力靠火电机组,但火电机组中效率高、能耗低的大机组少,效率低、煤耗高的小机组占有很大的比例,这使得我国火电企业供电煤耗比国际先进水平每千瓦时高出50-60克。

    据2002年的数据,我国6000千瓦以上的发电机组有6100台,共计3.26亿千瓦,而3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只有370台,只占40%。另外,6000千瓦以下的机组还有800万千瓦。有的小火电机组供电煤耗达到700克/千瓦时,是高温超临界机组215克/千瓦时煤耗的3倍之多,造成了煤炭资源的极大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

  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10年前第一批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包括64家电厂能耗高、效率低、污染大的534.5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然而,一边是关停高能耗的小机组,另一边却是一些地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屡屡上马小机组。

    从去年至今,仅在某省13万千瓦的机组就上了30台,5万-10万千瓦的小火电又上了35台。由于关停的是12万千瓦以下机组,一些地方打政策擦边球,纷纷上马13万千瓦的机组。这既严重影响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实,又给今后电力结构调整造成新的困难。

     谈起小电厂,专家历数其三大弊端:

     一是对社会资源造成巨大浪费。比如煤耗,大电厂是360克/千瓦时左右,小电厂是700克/千瓦时左右。

     二是污染严重。小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几乎家家超标,而大电厂用于治污的投入一般占到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三是不公平竞争。统配大电厂承担了电价的社会平抑功能,比如对农业用电、化肥、化工、居民照明用电要进行价格上的扶持和照顾,但小电厂则游离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之外,其他还有小电厂规避国家税收监控,占有电网备用容量,加大电网运行成本等问题。

  还需要指出的是,高耗电企业修建自备电厂,还逃避了国家对高耗电产业的宏观控制,逃避电力涨价对高耗电产业的影响,使国家通过电力对行业进行调控的努力化于无形。

  种种问题,都凸显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来规范小电厂建设的重要性。

    小火电不经济的发展应寿终正寝

    国家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明令禁止盲目建设小火电,并对一些小火电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但由于目前处于转轨期,一些企业趁机钻起了政策与法规的“空子”,自备电厂呈现无序发展的势头,严重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加剧环境污染,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党中央已经提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力度。对于无法关停的小电厂,也应该坚持宏观疏导控制与有序发展并重的原则。

    笔者建议国家电监委等有关部门,制订相应政策,加强对小电厂和自备电厂的疏导与规范,在保证电力供应的前提下使电力资源效率最大化,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

    同时要按照“有序、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小电厂和自备电厂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宏观控制,避免能源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和社会财富的不必要的浪费,减少小电厂造成的污染和能源浪费。

  目前,据笔者了解到,国务院已决定规范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统一标准向自备电厂征收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电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自备电厂还要向接网的电网公司交纳系统备用费,这些政策都有助于大电厂与小电厂在一个平台上进行价格竞争。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观察中国的电力装机过剩,就会发现,如果中国电力装机真的过剩了,也是低水平的过剩。电力装机过剩正好形成小火电机组的关停空间。

    如果我们满足于目前的电力平衡,早该退役的小火电和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仍然不关停。还有在近几年电力严重短缺的形势下,火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纷纷上马,由此带来的市场分割、管理无序等问题,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电能的合理有效利用和自然环境污染等问题,直接困扰着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甚至将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方向。因此,小火电关停还得痛下决心。

    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宏观调控和规范有序的发展,通过健全市场机制、电价机制和监管机制,利用市场的、经济的、法律的有效手段,正确引导自备电厂和地方小电厂的发展,从而使社会资源能够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小火电不经济的发展应该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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