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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拟签订11亿元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合同

日期:2019-05-14    来源:观察者网

国际电力网

2019
05/1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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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徐大堡核电站 中俄核电合同 核电建设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5月13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国合作系列建设徐大堡核电站机组的议定书》约定,其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称“辽宁核电”)、公司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核苏能”)会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子能公司”),拟于近期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合同金额为17.02亿美元(约合117亿元人民币)。
 
  据介绍,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总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采用俄罗斯设计的VVER-1200/V491型反应堆装置,拟配备国产汽轮发电机组,参考电站(核岛)为列宁格勒核电厂二期(二期1号机组已于2018年3月建成投运),核岛额定热功率3212MW,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寿期内年平均设计可用率不低于90%。
 
  两个机组开工时间计划分别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8月,单台机组建设工期69个月,两台机组建设间隔10个月。
 
  2018年中俄双方签署了《田湾核电站 7、8 号机组框架合同》和《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这两个框架合同总价为36.2亿美元。
 
  按照双方签订的议定书,两份框架合同的供方均为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在政府间协议框架下执行俄罗斯联邦国外核电站建设合同。
 
  根据框架合同,双方将合作建设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及徐大堡 核电站3、4号机组,采用俄罗斯设计的VVER-1200/V491型反应堆装置,拟配备国产汽轮发电机组。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寿期内年平均设计可用率不低于90%。
 
  中俄双方还将继续进行执行合同谈判。计划在2018年10月和2019年3月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2019年1月和2019年6月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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