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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广东,后重庆,春节前给“偏差考核” 松松土

日期:2019-01-29    来源:享能汇

国际电力网

2019
01/2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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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偏差考核 电力直接交易 电力偏差考核

  重庆市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偏差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提到:2018年电量直接交易偏差率3.37%,同比降低2%,偏差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并同时豁免2018年偏差考核,对2018年度直接交易相关市场主体暂不追究电量偏差违约责任。
 
  同时南方能监局、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用户侧允许偏差范围》的通知,其中提到:将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允许偏差范围由±2%调整为±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6年12月29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并未对“偏差电量”作出明确定义,但该规定第十二条提出了“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这一概念。其中第(四)条:“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交易结果的执行(因电力调度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所在电网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偏差电量”做了概述。
 
  但是目前电力交易的中长期合约均为计划用量,与实际的用电量相比必然会出现正偏差或负偏差,故而现在大多省份采取电量偏差考核制度来种解决偏差问题。
 
  2018年8月28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的《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对考核偏差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以通过合同的分月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等方式,规避电量偏差考核风险;合同周期清算时偏差率超过±3%的电量纳入偏差考核范围。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率在3%以外的多用电量按目录电价结算,同时应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偏差考核费用=3%以外的多用电量×|平均市场化合同电价-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25%。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率在-3%以外的少用电量应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偏差考核费用=-3%以外的少用电量×|平均市场化合同电价-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25%。
 
  若偏差率较大,则考核费用会大幅上升,故偏差考核已成为竞价结果之后影响售电公司利润的最大“杀手”
 
  2018年,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226.47亿千瓦时,结算电量218.84亿千瓦时。其中偏差电量为226.47-218.84=7.63亿千瓦时,偏差率为3.37%,若按照偏差率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率在3%以外的多用电量按目录电价结算,售电公司应支付大量的偏差考核费用,会直接影响售电公司的利润。
 
  根据“广东电力交易[2019]9号”可以看到广东省2018年全年共产生考核电费2.1亿元,其中需求侧偏差考核电费 1.7亿元,长协需求调减考核电费0.01亿元,电厂侧考核费用0.4亿元。而广东2018年售电公司全年的利润仅6亿元,算上1.7亿元的考核费用之后总的利润才有7.7亿元。
 
  而广东单单在2018年1月就有35家售电公司出现亏损,仅获利1700万元,2月出现净亏损达3600万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同期发表分析称“需求侧企业整体预测偏差增大,偏差率大幅上升高达18%,造成了8.3亿千瓦时的偏差电量,导致了此次大面积亏损。”
 
  结合2018年12月广东电力偏差考核可以看到:数据显示有150家需求侧企业总偏差电量2.8亿干瓦时,偏差率平均值为7.1%(按绝对值计算)。偏差率小于2%而免予考核的有只有46家,而偏差率低于10%的企业则有129家,占总用电量的99.5%。
 
  偏差考核一直是决定售电公司盈亏的一大主因,另一方面月竞价差的持续低迷也是广东售电公司获利大幅减少的另一主因。去年一整年广东月竞价差均维持在低位为0.03-0.04元,与2017年达到0.1元的价差有较大的差距。可见此次南方能监局、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用户侧允许偏差范围》的通知将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允许偏差范围由±2%调整为±4%,也是有因可循的。
 
  附:重庆与广东政策原文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偏差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电力交易中心,各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
 
  2018年8月,我委牵头印发了《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渝经发[2018]57号),对规范我市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环境提供了依据。2018年,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226.47亿千瓦时,结算电量218.84亿千瓦时,偏差率3.37%,同比降低2%,偏差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现将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偏差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豁免2018年偏差考核。《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对电量偏差考核范围及交易合同清算等做出较大调整,由原来《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规定5%的偏差调整为3%。鉴于各市场主体对新的交易规则不够熟悉以及偏差考核周期不完整对交易造成不利影响,且年度偏差率低于原来的5%等因素,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直接交易相关市场主体暂不追究电量偏差违约责任。
 
  二、强化管理合理控制偏差。2019年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主体间的合同执行偏差考核。各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及售电公司要认真研究电力交易规则和相关政策,重视合同偏差管理,做好电量申报、调整工作,减少和控制电量偏差。
 
  三、加强市场监管。我委将继续加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运营管理,建立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为的管理,依法有序开放有关市场监管数据,促进企业和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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