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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停运自备机组59台 山东探路燃煤自备电厂“转正”

日期:2019-01-10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苏南

国际电力网

2019
01/1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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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山东自备电厂 燃煤自备机组 燃煤电站

  一度陷入舆论漩涡的燃煤自备电厂整改最近又有新进展。
 
  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以下简称“整改情况”)显示,山东省2013年以来违规建成或在建的燃煤自备机组共110台,总规模2615.15万千瓦,共涉及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泰安、莱芜、临沂、滨州、聊城等9个城市。截至目前,违规机组已全部达到整改要求,停建/停运自备燃煤机组59台。此外,两台自备机组转为公用机组。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山东此次燃煤自备机组改为公用机组备受业内关注,为其他省市的自备电厂“转型”提供了参考。
 
  整改并未“一刀切”
 
  近年来,山东省自备燃煤电站建设呈井喷式增长,自备电厂容量已超过3000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占山东全省总装机容量的31%。自备电厂高增长不断暴露出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按照中央督察组要求,今年3月底,山东省完成了17地市违规燃煤自备机组摸底工作。“自3月起,山东省发改委先后印发多份通知和文件,并委托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对每台机组进行现场核查,督促各市认真整改,强化监管,杜绝新建项目违规配套自备燃煤电站。”山东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整改情况显示,停建、停运的59台自备燃煤机组中,51台机组仍可运行。具体来看,47台机组为所在地区民生供暖唯一、不可替代热源的机组。其中,19台机组已停运;7台机组已完善手续继续运行;其余21台机组属于“整改情况”第三十一条整改措施中提到的“允许取得环评备案手续的机组(魏桥集团33台、信发集团6台)运行”的范畴,允许继续保持运行。30万千瓦以下在运机组(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除外)共计23台。其中,21台机组已关停拆除并通过核查验收。30万千瓦及以上违规在运机组(不含唯一、不可替代热源机组)共计29台。其中,8台机组未取得环评手续,已全部停运,其余21台机组维持运行。
 
  记者注意到,取得环评手续的山东燃煤自备电厂均可继续维持运行。由此可见,山东省在整改治理燃煤自备电厂时,并未实施“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一企一策。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燃煤自备电厂装机容量为1.4亿千瓦左右,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7.9%。而燃煤自备电厂中民生机组占比较高,全部“一刀切”并不现实。
 
  “停运燃煤自备电厂没问题,可我们周围居民用户的日常用电、冬季取暖等问题如何解决?”信发集团董事长张学信曾如此反问记者。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山东是我国燃煤自备电厂大省,整改取得上述成绩实属不易。“因山东燃煤自备电厂的效益还不错,涉及的利益又太大,所以2002年电改以来,该省燃煤自备电厂的改革一直无解。”
 
  现有机组需合理利用
 
  燃煤自备电厂多年来一直被诟病为高能耗、高污染产能,并且未与公用电厂一样承担社会责任。对此,记者曾赴山东省进行采访。据记者实地了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大多数燃煤自备电厂的脱硫脱硝指标数据已低于国家标准。
 
  受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燃煤自备电厂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尤其在电力短缺时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继续审视这个领域。
 
  “在服役期间,停运发电机组是很大的浪费,希望相关部门合理利用现有机组,电力过剩应停止再建火电厂,而不是闲置,白白浪费现有资源。”甘肃省某企业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不愿具名专家表示,对燃煤自备电厂的定位不应是简单关停,应从市场秩序方面考虑,稳妥有序推进其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使燃煤自备电厂良性发展。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副主任熊华文也认为,不应将燃煤自备电厂视为扰乱电力行业正常秩序的“洪水猛兽”和挤占公用电厂利益的“罪魁祸首”。“要在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燃煤自备电厂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继续发挥作用。”
 
  “转正”不可操之过急
 
  在山东自备电厂整改公示中,临清三和纺织集团投资的2台30万千瓦以下在运机组转为公用机组。
 
  信息显示,临清三和纺织集团始建于1988年,位列2018中国民企500强,这样一家颇具实力的企业将燃煤自备机组转为合规的市场主体,与国家政策导向和山东省比较完善的配套措施密不可分。
 
  据了解,早在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自备电厂公用化的发展方向。此后,山东省多次发文规范自备电厂,与国家思路步调保持了一致。
 
  今年9月,山东省发布的《关于完善自备电厂价格政策的通知》鼓励自备电厂转公用,并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即由山东省经信委会同省物价局根据机组前三年最大自用电量,确定“改革过渡期价格扶持电量”。扶持电量输配电电度电价,第一至第五年分别按公布标准的60%、60%、70%、80%、90%执行,第六年执行正常输配电价。
 
  正是上述配套措施,为临清三和纺织集团燃煤自备电厂转变身份提供了指导。据了解,该集团自备机组“转正”前,山东电力研究院受委托对该企业运行前三年最大自发自用电量核查并提出建议。
 
  不少业内人士判断,燃煤自备电厂整改是深化电改的重要一步,在自备电厂电价优势弱化、承担风险不断加大、收益不丰厚的情况下,自备电厂的最好归宿是公用。
 
  对此,也有业内专家持不同意见,不建议燃煤自备电厂转公用,可完成环保改造,并承担基金、附加等交叉性补贴,与公用电厂同等义务即可。
 
  “保留自备电厂目前的运行方式,让其继续为工业企业发展服务,特别在目前工业企业运行成本高,需要继续降成本的大背景下,燃煤自备电厂转为‘在编队伍’并不合时宜。”一位研究电改的专家告诉记者。
 
  “在局部地区,燃煤自备电厂‘转正’有可能成为趋势,但各省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因地制宜区别考虑。”上述不愿具名专家表示,“燃煤自备电厂由‘编外队伍’转为‘正规军’,需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
 
  记者了解到,因各方对燃煤自备电厂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颇多,意见分歧较大,正式文件至今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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