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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市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解读说明

日期:2019-01-09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电力网

2019
01/0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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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售电公司 售电准入 售电侧改革

  为稳妥推进上海市售电侧改革,规范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对本市电力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监局、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代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相关问题做一政策解读:
 
  1、本次《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发电、售电公司是电力市场的重要主体,规范准入与退出管理是售电侧改革的前提,对促进电力市场公平开放,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对售电公司准入退出条件、权利义务、信用体系建设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并要求各省级政府依据该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发〔2016〕9号文,准入与退出标准与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电力市场政策等有关,地方政府需要根据本地电力市场情况对准入退出予以规范。为此,云南、贵州、山西、山东、陕西、内蒙古、湖南等省已经制定了本省准入退出细则。目前,全国工商注册售电公司已约6400家,上海有50多家。如何在引入竞争与规范管理间做好平衡,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有必要出台该《细则》来规范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
 
  2、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准入条件有哪些?
 
  发电企业准入条件:一是本市发电企业。公用煤电机组保障电量外电量应进入市场,新增公用煤电机组全部电量应进入市场。二是市外来电。纳入上海电力发展规划的市外来电、地方政府间协议电量应进入市场交易,优先放开本市煤电、电网企业控煤压量后的市外可再生能源购电权,电力市场成熟后再放开售电公司省外购电权。
 
  售电企业准入条件:一是无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需符合与售电业务相关的资产总额不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等要求。二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除需符合无配电网运营权售电企业所有准入条件外,还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拥有配售电大数据管理平台,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等。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售电公司参与市场,或不参与市场。限制高污染、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企业参与市场,严禁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参与市场。中小用户应主要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交易,也可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但需加强风险培训和告知。优先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参与电力市场。
 
  3、市场主体的准入程序有哪些?
 
  准入程序主要包括“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等。
 
  “一注册”: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先在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登记。
 
  “一承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
 
  “一公示”:接受注册后,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将市场主体注册信息等相关材料向社会公示。
 
  “三备案”: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售电企业注册情况向政府部门、华东能监局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备案。
 
  4、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有哪些?
 
  退出机制主要有两种:一是自愿退出。电力市场主体完成所有已签订交易合同履行或转让后,可自行选择退出市场。二是强制退出。市场主体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强制退出市场并注销注册。
 
  5、《细则》中相关部门职责是什么?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等部门依职责对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实施行政管理,并依法开展监管和行政执法。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管理和交易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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