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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着力降低转供电用户电价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日期:2018-11-27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张倩 通讯员 嘉良

国际电力网

2018
11/2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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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烟台电价 转供电用户电价 电力营商环境

  今年,烟台市物价局致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烟台市物价局再次制定详细措施,严格落实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降低转供电用户电价工作,让转供电终端用户享受到降价红利。
 
  今年以来,山东省降电价措施已全部出台,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累计降幅达7.52分,实现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任务。电价降低后,烟台电网企业直供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大幅降低,但转供电终端用户仍然没有最大限度地获得降价政策红利。
 
  据了解,烟台涉及转供电用户主要集中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大多按每千瓦时1.2元-1.5元左右的标准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针对这部分转供电用户,烟台市物价局对市辖区重点转供电单位进行先行试点,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全部进行传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同时,烟台市物价局要求转供电主体公示电费缴纳凭证、电费分摊清单,主动接受用户监督,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把降价红利传导给广大中小微企业用户。通过对市辖区部分转供电企业进行试点,平均降低转供电用户电价0.32元/kwh,试点转供电单位的结算电价均小于0.9元/kwh。
 
  市物价局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力度,目前已部署了清理规范转供电专项检查,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价格管理部门将畅通12358价格举报渠道,接受广大转供电用户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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