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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张禄庆:成绩巨大、失误严重的积极发展核电15年

日期:2018-10-08    来源:中国核电信息网

国际电力网

2018
10/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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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核电 核电发展 张禄庆

  成绩巨大、失误严重的积极发展核电15年

  ——中国核电信息网电话采访中国核电资深专家张禄庆(下)

  核信网:张老,您已经把上世纪中国核电发展做了简要的回顾,下面我们想请您就本世纪10多年的我国核电发展谈点体会。谢谢您!
 
  张:本世纪核电的发展时间上跟上个世纪差不多,但是所取得的成绩巨大、相当令人鼓舞,不仅是主体为我国自主设计的二代改进型机组的投运装机总量已占世界第四位,在建机组数位列世界第一,更重要的是我国自主开发的第三代核电机型华龙一号已凤凰涅槃、突破阻力,在国内开工建设首堆工程。中核华龙一号福清5号机组的建设进度完全符合预期,肯定能在“十三五”期间建成投产。采用中核华龙一号技术在巴基斯坦新建的卡拉其项目K 2机组在施工技术方面有所创新,采用的敞顶吊装工艺使得建造工期有了大幅度缩短,我认为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创新,值得好好总结使之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得到更好的发挥。K3机组穹顶也已顺利安装到位。我国核电已积累了300堆年左右的运行经验,在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全体核电从业人员的通力配合之下,运营业绩良好,从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二级以上的事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我们全体核工业人可以引以自豪的大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比较多,而且都是中国核电起步后首次发生。主要有中国核电技术发展策略从“以我为主,中外合作”分步走(以下简称“分步走”)转变为“全盘引进,一步跨越”(以下简称“一步跨越”)已被实践证明失误严重;我国三代核电技术国际招标引进的AP1000和EPR在中国首批建造的六台机组全都拖期达五年左右,致使核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规划均不能完成预定指标;自主研发的第三代核电技术的曲折历程等,这些事件对我国核电今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而且都成了不可更改的历史事实。现在离2020年只有两年多点的时间了,我们应该做的是平心静气的对这些事件做一个实事求事、科学客观的回顾和评述,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吸取教训,避免重犯,要选择好“十三五”剩余时间要上的核电项目,更重要的是好好考虑从2021年开始的下一个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是我回顾这段历史的目的,欢迎批评指正。
 
  一、世纪之交,我国政府部门与核电企业的共同愿望是自主研发出二代改进型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型。
 
  核信网:根据您前面的介绍,我认为本世纪初核电发展重点应该是自主研发新型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型,在四个自主化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张:很高兴你的推断和我们的想法完全一致。中核集团以1999年成立为契机,推出CNP1000二代改进型自主化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型。与M310机型相比,主要有三大技术改进:堆芯组成从157盒增加到177盒燃料组件、采用全数字化仪控系统以及采用半速汽轮发电机组,从而大大提高了机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中核集团认为敢于从反应堆本身开刀才能更好的体现自主设计的水平,而且从秦山二期反应堆堆芯设计的成功实践,也证明了我们是有这个把握完成这项改进的。
 
  尽管“十五”规划对核电的提法依然是适当发展核电,但时任国家计委主任的曾培炎根据已经建成发电的秦山二期1号机组在自主化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毅然于2002年底签发了上报国务院的《关于适度发展核电开展核电自主化工作的请示》。据传达,该文件的主要精神是,建议在我国已掌握的核电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以我为主,中外合作”,也就是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秦山二期的建设模式,设计建造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使我国核电有较大的发展。
 
  从上述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的举措可以看出,都是想更好的利用国内的力量开发出自主的二代改进型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型,推动我国核电大发展。

  二、我国核电技术发展策略从“分步走”向“一步跨越”的剧变。
 
  核信网:照您这么说,为什么在2004年又要国际招标第三代核电技术呢?
 
  张:这么多年来,我也始终在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结果很可能像寻找马航MH370失事飞机一样。2003年2月10日,国家计委根据其上报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组织召开了核电自主化工作座谈会,对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政府换届后,国家发改委要求中核集团和广核集团按照“通过国际招标确定自主化依托项目技术方案”的思路,联合编制“招标大纲”,开展招标准备工作。两家集团在联合编制过程中发觉政府有关部门思路正在发生悄然变化:从一开始的中方编制自主化依托工程设计方案,请外国公司提出咨询意见,改变成为招标选择外国公司提出自主化依托工程设计方案,交中方具体组织实施。招标书文稿几经修改,直到2003年底,上报的联合招标书文稿主要内容是:依托项目4台机组技术为成熟、先进的第二代核电技术加改进。在引进二代加改进技术的同时,引进第三代核电技术。
 
  2004年3月22日,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启动秦山二期扩建和岭澳核电二期工程项目,要求继续抓紧开展第三代核电技术的对外合作谈判,同时要在岭澳一期和秦山二期建设中已掌握技术的基础上,开展我国改进型第二代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的研发工作,做好技术储备,必要时可以在新上核电项目中采用自主研发和设计的第二代改进型技术。根据该次会议的决定,岭澳二期1号机组于2005年12月15日开工,终于使得“十五”规划期间有了唯一的新开工核电机组。
 
  人们可以对上述决定做如下解读:政府有关部门并不主张从国外引进二代改进核电技术,而是相信通过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和岭澳核电二期工程的建设,可以自主完成我国百万千瓦级二代改进型核电技术的研发,并在需要的时候用于新的核电工程。对三代核电技术的谈判要抓紧进行,但后续行动尚无定论,要视谈判结果而定。但是时间仅过去了半年,不知道什么原因剧变终成定局。
 
  2004年9月28日,中国首个4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国产化依托项目国际招标书正式向全球发布。要求投标方案必须是先进的第三代压水堆机型,4台机组变成了浙江三门和山东海阳两个厂址。同时宣布由即将成立的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以下简称“国核技”)主导此次国际招标。同日法国阿海珐公司、俄罗斯ASE公司以及美国西屋公司联队三方购买了招标文件。后来在2005年8月进行的议标第一阶段中﹐俄罗斯ASE公司由于“技术原因”被出局﹐引进谈判就在法国阿海珐和美国西屋公司两大核电巨头之间进行。
 
  我国核电技术发展策略从“分步走”转为依靠“一步跨越”掌握三代核电技术,只是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完成的,出台相当突然。它与计委以前召集的几次核电自主化发展研讨会上形成的共识不一致,两大核电集团也没有提出全盘引进三代核电技术的要求。

  三、我国核电技术发展策略剧变的失误分析。
 
  核信网:张老,那您能不能给我们分析一下核电技术发展策略剧变给我国核电发展带来的影响?
 
  张:现在我想和大家分享一段旧闻,也许会对寻找这场剧变的原因有所帮助。当时的国核技筹备组组长2014年接受采访时说: “2003年下半年,中央正在研究引进核电技术,当时国内不少人认为,在原来二代核电技术基础上改进而成的‘二代加’是现在运行得最好的核电技术。在此情况下,有6位对世界三代核电发展了解得比较深入的专家给中央写信说,现在国际上的三代核电技术已经成熟,很多国家都在准备建三代核电,中国要大规模发展核电,应采用最先进和最安全的三代技术。收到信后,曾培炎同志很重视,开始调研三代核电。这也是国务院首次关注并锁定三代技术的由头。后来这件事被业内戏称为‘核电六君子上书’”。
 
  筹备组组长的这段话言简意赅,确包含了非常多的信息。他指出是上层领导想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中国有句古语:“上有所好,下必盛焉”,这样看来好像核电六君子上书也是有起因的。不过是自发写作还是命题作文就不得而知了。同时组长也指出,当时国内不少人认为,在原来二代核电技术基础上改进而成的“二代加”是现在运行得最好的核电技术,实际上包括我在内的核电界大多数科技人员都是这样的观点。许多业内有识之士一直通过“两会”等各种渠道强烈反映意见。争论的焦点不在于是引进AP1000还是EPR,而是针对需不需要全盘引进本身。平心而论,专家们提出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均属正常,见仁见智,无可厚非。关键在于决策者的睿智与决策判断力。非常遗憾最后的选择是改变了事实已证明卓有成效的“分步走”核电技术发展策略。
 
  我想大家都还记得,改革开放初期,上海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的一篇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著名文章,那么我们现在就用前15年我国核电发展的具体实践来检验一下“一步跨越”决策究竟是正确还是失误。
 
  1)、混淆战略和战术概念,强行上纲上线,施加政治压力,制造思想混乱。
 
  一个国家要发展核电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核电发展技术路线。也就是说要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例如资源禀赋、电力需求规划、科研能力、设备制造能力、人力资源结构以及经济状况等,在可供选择的堆型(例如压水堆、沸水堆、重水堆、熔盐堆和高温气冷堆等)中选出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堆型,这是一个核电发展最关键的战略决策问题,只有这项决策正确才能做到节约资源,以最小的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
 
  核电技术发展策略是指在核电发展技术路线确定之后,为了实现核电发展某个阶段的目标,根据当时的国内外相关核电技术水平的差异程度而采取的具体做法。这是已确定的核电发展技术路线指导下的核电技术具体战术选择。
 
  以我国为例,1983年国务院确定了我国核电发展走压水堆技术路线。在核电起步阶段,自主建设秦山压水堆30万千瓦原型核电厂的同时引进了法国M310百万千瓦级商用核电技术,为今后的核电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在“九五”规划期间,又通过秦山二期60万千瓦核电厂和岭澳一期工程的建设使得我国核电在四个自主化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显然采用自主研发与国外引进相结合,从小到大逐步发展的“分步走”策略是行之有效的做法。这才有了底气在本世纪初提出自主研发二代改进型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型。
 
  很明显核电发展技术路线与核电技术发展策略字面相近,确是战略和战术两个完全不同层次的概念,决不能混为一谈。要统一的只能是核电发展的堆型,决不可能是该种堆型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机型。“一步跨越”的所有举措都是为了引进国外三代压水堆技术的发展策略,即使成功了,也只是引进了一种新型的压水堆机型,它也不可能是压水堆技术发展的终结。要用它来一统中国核电今后要建设的所有机组是一种主观唯心、机械唯物论的观点,现在中国的实际情况是除了原来已有的二代机型外,又增加了引进的AP1000、EPR,以及我国自主研发的华龙一号、CAP1400等三代机型,将来还有第四代核能系统,怎么能用引进的那种技术统一中国核电技术路线呢?
 
  我国首部《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是2007年3月份国务院批准、同年10月正式颁布的。当时三代核电国际招标已尘埃落地,《规划》编制者秉承“一步跨越”倡导者的意图,对之进行了理论上的系统总结,并对今后十几年的实施方案做了具体部署:通过国际招标选择合作伙伴,全盘引进国外三代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技术,国内统一组织消化吸收,并再创新,实现自主化中国品牌。在今后的发展中只准采用这种机型。这种明显是核电技术发展策略的具体做法,却被冠以核电发展技术路线名号强行统一推广,谁要对这种做法持有异议就被扣上反对中央决策,不紧跟的帽子。给许多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有意见也不敢提了。举个例子,中核集团原来决定湖南桃花江核电厂采用二代自主设计的改进型机组,并已拿到路条,随后以此开展了厂址前期准备和大件运输对沿途公路桥梁的拓宽加固等修缮工作。可是首任局长一句话:“今后内陆核电厂只准建AP1000”,中核集团只得改弦更张,按照AP1000的要求重新开展上述工作,否则你就别想上项目。
 
  2)、妄自菲薄、唯洋独尊,排斥和打击国内企业在已有基础上自主创新三代核电技术的努力。
 
  在三代技术国际招标前后,中核集团领导在参加会议及陪同调研多种场合都向主管领导多次强调,我国已基本具备二代改进型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机组的研发能力。对于三代核电机型特有的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后果的安全措施,只要开展中外合作研究,或者进行专项技术引进,就可以自主开发出中国的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完全不必全盘引进当时还不成熟的西方三代核电技术。但这种正确的意见没有得到采纳。
 
  《规划》的通篇文字中,没有一处提到要鼓励在现有基础上自主研发出三代核电技术。这实际上反映出《规划》的编制者和“一步跨越”的鼓吹者们均认为,国内根本没有能力自主开发第三代核电机型,除了全盘引进别无它途。这也充分反映了他们对核电技术的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关系一无所知。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以后,中核集团决心停止二代改进型技术的研发,转而在已具备的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技术的基础上自筹资金,跨越发展研发第三代核电技术,通过5+2,白+黑奋力拼搏,终于在2013年4月率先研发出具有能动和非能动相结合安全设计特色、完全符合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的ACP1000自主化三代压水堆先进机型,并向国家核安全局呈交了初步安全分析报告。2013年11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组织专家对照IAEA最新版安全法规,对ACP1000进行了历时一年的通用反应堆安全评议。IAEA专家认为:ACP1000在成熟技术和详细的试验验证基础上进行的创新设计是成熟可靠的,满足IAEA关于先进核电技术最新设计安全要求。反映了国际同行的专业评价。在国家能源局的导向下,中核集团经过16个月的艰苦努力,终于和中广核集团达成联合型号“华龙一号”的总体方案,并在2014年8月下旬通过了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核安全局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倾注了中核集团两代核电人十多年心血的华龙一号终于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首肯与正名。中核集团华龙一号首堆工程福清5号机组于2015年5月7日开工建设,在各参建方的努力配合之下,工程和大型设备制造进度均符合预期,这在此前的世界三代核电建设项目中还从未有过。这些自主研发三代核电技术所取得的辉煌业绩完全证明了我国已具备了自主研发三代压水堆先进技术的能力,完全用不着全盘引进国外尚不成熟的三代机型。
 
  上述事实最雄辩地证明了“一步跨越”的失误。这使得国家能源局首任局长和其它“一步跨越”的鼓吹者们十分恼火,要千方百计利用手中的权利阻挠ACP1000机型的实际使用。首任局长在接受采访时就怒斥中核集团给国家出了难题。实际上ACP1000的研制成功大长了中国人民的志气,为国家争得了荣誉,同时也使得首位局长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无法向党中央和广大公众解释,为什么《规划》中只字不提鼓励国内企业在已有基础上自主创新三代核电技术,这才是给他自己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当中核集团将ACP1000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报请国家核安全局审评,国家核安全局要求中核集团需首先得到国家能源局对采用ACP1000技术的核电工程核准。而中核集团请求国家能源局核准拟采用ACP1000的福清5、6号机组时,国家能源局的回答是,你们必须先得到国家核安全局对ACP1000的安全评审许可,否则不予核准,使得中核集团夹在中间左右为难。国家能源局核电司贪官郝卫平极力反对在国内建设ACP1000首堆工程。在他主持的会议上公开宣称三代核电技术不需要建设首堆工程,而且还超越权限,毫无理由的提出对ACP1000的核安全要求要比AP1000更高。郝卫平还信口雌黄地说ACP1000研制是为了开辟国外市场,国内不需要建ACP1000机组,一心要将ACP1000逐出国门。有些核电界的资深院士退一步提出,能否将AP1000和华龙一号列为我国核电今后发展的主辅两种机型,也完全不予采纳,就是想一棍子将华龙一号打死,以便掩盖《规划》中的错误,维护自己的脸面。对比习近平主席在国际场合不仅一次亲自向外国领导介绍华龙一号是我们自主的产品,李克强总理对华龙一号科技人员说,你们为我撑腰,我到国际舞台上为你们扬名,首任局长和贪官们的态度与中央领导的褒奖真是天壤之别啊!要不是首任局长到点退休,那批贪官被送到秦城监狱,ACP1000的正名和实际使用还不知道拖到哪一年。
 
  3)、“一步跨越”失误的最直接关键因素,是投标的西方三代核电技术刚刚起步,并不成熟。
 
  我还可以给大家讲一点花絮。有一次中核集团领导列席国务院有关三代技术招标事宜的会议后,告诉我们:会上有人汇报AP1000技术是如何先进、如何成熟、如何安全。吴仪副总理就反问了一句,你说的那种技术那么成熟,为什么还没有一个国家建设这种机组呢?一句话把发言的人问的满脸通红,讲不出话来。旁边有人打圆场说,今后就不要再宣传AP1000多么成熟了。由此我们也可以感觉到,瞒上欺下的不正风气已蔓延到庙堂之高。吴仪副总理的逻辑性提问,在高层会议上挑开了要引进的三代核电技术并不成熟,这样一个极其严肃的重大问题,就这样轻描淡写的掩盖过去了,真令人匪夷所思。
 
  著名核电资深专家温鸿钧先生总结提出的核电技术成熟“三阶段论”很有见地:第一阶段是完成机组的施工设计,称为设计图纸成熟阶段;第二阶段是首台机组土建安装及调试完工投入商业运行,称为工程建设成熟阶段;第三阶段是首台机组试运行一年后经修改完善后的批量推广,称为商用成熟阶段。根据国际上引进外国核电技术的惯例,技术输出国必须拥有采用该种技术建成并有良好运行业绩的商用核电厂做为参考电厂,也就是说达到温鸿钧先生说的第三阶段。我国三代核电技术招标时世界上还没有一台采用AP1000和EPR核电项目开工,来投标的这两种技术均不符合我国招标书规定的商用核电厂的技术目标。我们出了一个商用核电厂的高价钱,当了核电技术输出国完善技术的试验品。而且没有采纳专家先上一台试试看的忠告,四台机组同期开工建设,又全部拖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AP1000是西屋公司与ABB/CE公司合并后由AP600和SYSTEM80+融合而成的新机型,反应堆功率从AP600的60万千瓦翻倍到AP1000的125万千瓦,使得人们对全非能动安全理念在AP1000上的技术可行性产生了疑虑。由于当时西屋公司的经济状况十分窘迫,根本无力安排AP1000非能动安全技术相关的大量科研实验,致使AP1000的设计无法深入进行,到2005年11月底尚未得到美国核管会颁发的许可证书。在中国三代核电招标出台结果很难再延期的情况下,美国核管会突出了一把政治才于2005年底批准了DCD15版文件,使得AP1000形式上具备了投标资格。但是美国核管会随后很快就拒绝了美国电力公司要求按照DCD15版文件在美国建造AP1000机组的申请,要求西屋公司进一步修改DCD文件提交美国核管会重新审查。西屋公司在中国三代核电招标中标后才有资金开展AP1000必须的大量科研实验,DCD文本逐级改进,直到2011年底美国核管会才最终批准了DCD19版,废止了以前批准的DCD15版,美国电力公司才可以以此为依据在美国开建AP1000机组。可见在招标谈判时西屋公司的AP1000并不符合美国建造三代核电厂的标准,在三门建设中所用的图纸出现高达两三万份设计修改,证明它甚至谈不上设计成熟。
 
  4)、两次刮起《规划》修改风,仍未能挽救“一步跨越”的失败。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核电开始执行大力发展的方针。首部《规划》的正式颁布已是大陆第一台核电机组开工建设后的22年,尽管晚了还是值得庆贺的。《规划》明确规定了到2020年我国核电要投运4000万千瓦、在建1800万千瓦。这是一个令人鼓舞但又相当大的挑战。
 
  《规划》刚颁布两年左右,国家能源局首任局长就多次提出要对《规划》的2020年目标进行修改,而且还多次在公开场合下宣传我国发展核电的铀资源87%以上要靠进口,仿佛不这么提醒,外国供应商就不知道要提高铀价似的。这种做法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和反对。大家认为做为一个长达15年的国家级《规划》刚颁布了两年就要修改,那么《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到哪里去了?《规划》编制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其实首任局长心里有个小九九:正是他本人在《规划》颁布后的两年左右,就已经核准了相当多的二代改进型项目,给人们形成了核电大跃进的印象,使得给三代核电技术成熟后的发展留下的空间不大,难以实现用引进的三代核电技术一统我国今后核电建设的意图。所以他急于要修改《规划》的目标。后来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事故暂时搁置了这股核电《规划》修改风。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以后,国务院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对全国投运和在建的机组进行安全大检查。国家能源局首任局长认为修改《规划》指标的时机又到了。
 
  当时,作为世界第一台商用AP1000机组的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已开工三年半,距预定完工日期只有一年多一点时间。实际工程建设进度远远落后于预期;反应堆的“心脏”——屏蔽式主泵当时已研制了5年还未成功,无法预测研制完成日期。国家能源局首任局长等人根本没有认真考虑四台依托项目AP1000机组所面临的困境,轻信了国核技主要领导的忽悠,盲目乐观寄希望于问题会很快解决,无须对工期进行调整;而且CAP1400示范工程可以在2017年建成发电,因此国家能源局向国务院打报告,在国家恢复对新建核电项目核准的时候只准按照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建设三代核电机组。这样就杜绝了今后再建设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的可能,将国内核电市场留给了引进的AP1000机组。而且报告还提出首部《规划》的最终奋斗目标可以在“十二五”规划末实现,因此建议修定颁布新的核电规划(2011-2020),将2020年的奋斗目标修改成投运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以上。使得2020年的奋斗目标中三代核电机组的比重将有明显的增加,以挽回“一步跨越”倡导者和鼓吹者们的脸面。 “10.24”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国家能源局的报告,但同时提出“要稳妥把握核电建设节奏”,实际上是不点名的批评了国家能源局,在《规划》颁布后的两三年间核准核电项目的过激行为。
 
  实际上,整个“十二五” 《规划》期间核电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并不长: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直到2012年10.24会议前,全国投运和在建核电厂都在准备接受安全检查;没有核准新的核电项目。2012年和2013年开工的几台机组是福岛核事故前国务院已核准但未来得及开建的遗留项目。由于四台依托项目AP1000机组严重拖期,我在2014年初就撰文提出,国家能源局拿不准何时何地开建何种新机组,才能既不折不扣符合“10.24”会议关于“十二五”时期新建核电机组必须是三代机型,符合全球最高安全要求,又能实现拓展后的核电发展规划目标,同时还要落实核电走出国门的国家战略。2014年不会有新的核电项目开工,事实证明了我的预言。国家能源局吴新雄局长明确指示:在AP1000重大设备关键技术问题没有梳理清楚以前不开工新的AP1000项目。2015年只核准了四台华龙一号等少数几台机组,因此修改后的“十二五”规划目标未能完成。2015年,我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文章中指出,如果国家能源局不创新改变思路,2016-2017年期间,中国核电很可能要重蹈2014年的覆辙,无法核准新的核电工程项目,我的预测再次不幸言中。这样2020年的核电发展奋斗目标,也就是“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很可能也完不成。
 
  综上所说, “一步跨越”违反了核电发展客观规律,混淆了核电发展技术路线与核电技术发展策略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使得“一步跨越”在指导思想上就失去了正确性;“一步跨越”的倡导者和鼓吹者们妄自菲薄、唯洋独尊迷信西方刚刚起步、尚不成熟的三代核电技术。由于引进的AP1000技术先天不足,三代核电技术依托项目推行过早过快,拖期长达五年之久,使“一步跨越”倡导者的计划全盘落空。完全排斥并打击我国企业利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自主研发三代核电技术的努力。但是自主研发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凤凰涅槃、克服重重阻力获得成功,最雄辩地证明了“一步跨越”的失误。在本世纪核电建设15年中投运的机组大多是“一步跨越”鼓吹者们根本看不上、只是准备在引进的三代技术没有完全掌握之前,用来填补核电建设空档的自主研发的二代改进型机组。全盘引进的目标没有达到,实际上施行了三代机组与二代改进型机组同时建设的两条腿走路,技术路线还是统一到了原本1983年就统一了的压水堆路线上。假如中国没有自主掌握二代改进型核电技术,首部《规划》目标的完成状况就更上不了台面。
 
  四、历时两年多的中国三代核电技术国际招标。
 
  2006年12月,历时两年多的中国第三代核电技术全盘引进国际招标终于尘埃落地,美国西屋公司的AP1000成为最后的赢家。不久,中广核获准与法国EDF公司合资在广东台山兴建两台175万千瓦的EPR机组。这被比喻为三代招标“花开两朵,各摘一支”,成为国际核电招标史上罕见的闹剧。
 
  核信网:张老,您对历时两年多的我国三代核电技术国际招标有何评价呢?谢谢。
 
  张:按照国务院决定,三代核电技术招标的谈判工作由国核技筹备组及后面正式成立的国核技负责,所以我们做为局外人都无权参加,但是谈判结果显示出许多与国际惯例不相符、且又没有得到很好解释的失误,极大的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我认为主要的失误至少有以下几点:
 
  1)、让西屋公司逃避了项目总承包的责任。
 
  按说AP1000是西屋公司首创的三代核电技术,“一步跨越”的鼓吹者们又对我国现有的核电技术水平不屑一顾,显然依托项目四台AP1000机组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商(EPC)非西屋公司莫属。可是西屋公司打死也不接这个活,因为西屋公司在中标之前就已经知道美国核管会不同意美国电力公司联合西屋公司按照DCD15版在美国建造AP1000机组,而要按照美国核管会的要求修改设计资料和图纸,势必会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作为总承包商就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负责谈判的国核技竟然同意了西屋公司的无理要求,让旗下的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成了依托项目四台AP1000机组的总承包商,作为AP1000鼻祖的西屋公司确成了学生的子承包商,这个名份上的改变使中方核电业主被迫承受了高达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国核技筹备组接受西屋公司无理要求的理由何在,从未听到过合理的解释。如果像在美国建造的四台AP1000机组那样,由西屋公司担任总承包商,我估计西屋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的时间就会提前五六年。
 
  2)、开创了核电工程建设设计数据不固化的恶性先例。
 
  按照国际惯例,核电工程甲乙双方必须制定一个“数据最终冻结日期”,在此日期之前双方必须分别向对方提供完整正确的设计数据供对方使用,这被称为设计固化。在此日期之后,如果任何一方提出设计修改要求都必须对该修改给对方造成的工期、物资、人力等方面的损失予以赔偿,以保护对方的利益。西屋公司在合同谈判时明确告知中方他们现在的设计依据是美国核管会批准的DCD15版,但现在正对其进行修改。询问国核技合同中如何规定西屋公司设计依据,国核技董事长急功近利提出设计依据采用DCD15版,同时又要求西屋公司必须无偿提供今后的设计修改文本和图纸供示范工程使用,这开创了国际核电工程建设史上极大损害业主公司利益的设计不固化的恶性先例。这样正中西屋公司下怀,西屋公司可以不断修改完善其设计并名正言顺的在示范工程上得到设计应用,使其成为它的试验品。高达两三万份的设计修改大大的延误了工程进度,而西屋公司确不承担一点经济责任。有人说,中国三代核电技术国产化依托项目同时也成了西屋公司AP1000技术工程成熟化依托项目,难道这里还有什么言过其实之处吗?
 
  3)、西屋公司不兑现自己的承诺确无人过问。
 
  在合同谈判期间,为了争取在竞争中占得优势西屋公司承诺了三个100%:1、100%支持四台国产化依托项目机组的建设;2、100%的转让AP1000技术;3、100%支持中国实现AP1000重大设备国产化。可是后来涉及到全数字化仪控系统的技术转让时,西屋公司辩称其数字化仪控系统技术此前已转让给了某一家公司,所以它现在不能将这项技术再转让给中方,可是没有这项核心技术,AP1000的技术转让能说是100%吗?没有这项核心技术,AP1000核电厂能正常运行吗?大约两年前,西屋公司在上海独资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负责在中国推销数字化仪控系统设备以及其它运维服务,这个公司的数字化仪控系统技术又是来自何处呢?我很奇怪,这些问题国核技为什么没有人去过问,与西屋公司交涉?反而去另外一家外国公司合作研发用于CAP1400的仪控系统。在屏蔽泵的技术转让上,西屋公司为了遵守对美国国会所做的不将军用技术泄露给中方的承诺,不将屏蔽泵热工水力流场设计软件原始代码转让给中方,只提供二进制代码;屏蔽泵的一些关键核心部件,西屋公司说这些都是从市场采购,不能提供技术转让,但是坚持中方必须通过它在美国市场上采购。给我造成的印象是,美国要将一些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以便控制中国核电发展的节奏。在这次中美贸易摩擦期间,美方一再攻击中国国企强迫进行技术转让,至少在AP1000谈判过程中我没有发现中方的强迫行为,倒是有点太放纵了。
 
  4)、核电厂业主单位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保护。
 
  招标谈判过程中,核电厂业主没有发言权,全部由国核技代言,只有按合同谈判的价款掏钱的份。双方专家由于西屋公司要价与其相应的技术描述不相符而使谈判陷于僵局时,就会有国核技筹备组领导出面催促中方专家不要在细节上纠缠,要顾全大局等,使西屋公司过关。核电业主的被动状况,与核安全监管法规规定核电厂业主应承担的核安全和运行管理责任完全不对应,完全违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
 
  下面是损害中国核电业主利益的另一个鲜明案例。著名的美籍华人核电专家曾亲口对我们说,AP1000的设计知识产权属于西屋公司,但是用这套图纸建造出来的核电厂产权属于中方业主,在调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料、实验结果等全都归中方所有,西屋公司必须花钱购买这些数据才能用于别的电厂。因此我认为在四台依托项目机组出现技术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时,西屋公司有责任参与解决,但西屋公司无权将这些所取得的经验无偿的用于其它电厂。我不知道调试阶段国核技专家委传出,合同规定调试资料的知识产权由中方业主和西屋公司共享的法律依据和实际含义何在?中方业主事先是否知道有这样的条款?
 
  采取了高度保密措施的招投标结束后不久,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参与谈判的副总经理就被“双规”,可见这里面的混水难以见底。
 
  五、对“十三五”后期新上核电项目的建议
 
  核信网:张老,谢谢你对前十五年我国核电发展的回顾。有些问题我们还要再仔细琢磨才能理解您的意思,下面能否请您与我们分享一下您对“十三五”规划后两年新上核电项目的建议?
 
  张: “十三五”规划还剩下两年多一点的时间,人们很关心安排多少和什么样的核电机组开工建设。现在可用于新项目开工的机型有华龙一号、CAP1400、VVER-1200、EPR、AP1000等,根据这几种机型的现状,我建议尽可能多的安排华龙一号机型,理由我想用不着再多说了。在CAP1400屏蔽主泵或湿绕组主泵样机的性能研制试验成功前提下,应该及时开工这项国家大型压水堆核电厂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在厂址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工VVER-1200机组的建设。鉴于AP1000三门1号机组刚具备商业运行的条件,根据许多核电厂运行经验的反馈,应该在该机组试运行一年到一年半(一个换料周期)的试运行,进一步改进完善后,再进行商业推广。另外一个值得国家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的因素是,考虑到中美贸易摩擦,还看不准其发展前景如何,现在就开工新的AP1000项目不合时宜。今年八一建军节前期,美国政府宣布对我国航空航天44家国企无理进行制裁,理由是为了保护所谓的美国国家安全,如果在中美贸易摩擦前途未卜之前,我们就贸然开工新建AP1000项目,谁能断定美国政府不会利用AP1000屏蔽主泵源至于美国核潜艇和核航母技术,而以美国国家安全为借口禁止向中国出口屏蔽泵呢?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新开工的AP1000核电项目又可能面临停工等待的厄运。我们已经用国产化依托项目使AP1000成熟化了,难道我们还要再用新的AP1000项目为西屋未来输血喂奶,让这个竞争对手更强大吗?现在台山的两台EPR机组是“带病上岗”,国家核安全局已正式宣布,其压力容器顶盖存在着技术缺陷,在2025年前没有整改方案的话,就得停下来等待进一步处理,所以我想广核集团也不会贸然再建新的EPR机组。
 
  最后,我想向国家能源局进言:切记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稳妥把握核电建设节奏”的决定,在核准项目中做到平稳可持续,包括核电界在内的整个核工业以及其它涉核行业都再也承受不了过山车的核电发展了。
 
  核信网:张老,真的非常感谢您花了这么长时间准备,与我们交流了您对过去15年我国核电发展的主要观点,我相信关注中国核电发展的广大网友们会仔细认真阅读这篇电话采访记录,作出自己的判断,我们也会及时将网友的意见反馈给您参考。再次表示感谢!
 
  张:不用那么客气,我也非常感谢你们让我有机会把心里的想法一吐为快。希望以后继续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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