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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输配电定价办法出台 促交易电改再获推进

日期:2018-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际电力网

2018
01/0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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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域电网 增量输配电 输配电价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旨在打破区域壁垒,推动输配电价“跨区域”定价。

“此次出台的定价办法,标志着国家对输配电价领域完成了全面监管,管住了电力市场的中间环节,促进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直接现货交易。”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次出台的定价办法对输配电价体系实现了全覆盖,这当中涉及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

其中,区域电网是指跨省共用网络,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则主要服务于远距离大容量输电,如西电东送、疆电外送。通过改革,电力市场的买卖双方在缴纳固定的输配电费后,就可以自主协商电价进行交易。

“电网企业只收取合理的过网费,更大程度促进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通过交易扩大市场化。”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价处处长侯守礼说。

输配电价改革始于2015年,业内人士将电网形象地比喻为电力的高速公路,但由于缺少通行费定价标准,电力在供需双方之间的交易,并不通畅,这也直接影响到电力交易市场化进程。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力负荷中心主要集中在东部,发电则主要分布在西部。输配电价改革完成后,将有效推动供需对接。例如,“西电东送”工程将云南、四川两省清洁水电外送到广东,“疆电外送”工程将新疆地区周边火电、风电送到河南等。

侯守礼表示,所谓输配电价改革,就是要把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电网的价格管住管好,通过成本监审,“价格还可以有所降低,降低之后调整结构,降低电量的电价。”

统计显示,输配电价改革前后,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从2014年的3000亿千瓦时提高到2017年约1万亿千瓦时,市场化的电量比重从7%提高到25%。“市场化的效果十分明显,其中成本监审立下了汗马功劳。”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说。

“成本监审”是此项改革的重要一环。2015年以来,发改委陆续开展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监审,实现了各环节的全覆盖。

“这项工作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超大型自然垄断环节开展的定价成本监审,共核减与输配电不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约1200亿元,平均核减的比例达14.5%。”丁杰介绍说,以此为基础,在电网投资大幅增长、电量增速趋缓的情况下,国家最终核减了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

“通过严格的输配电成本监审,推进了输配电价改革,管住了电网这个中间环节。同时,也为放开两头,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她说。

另外,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除电价改革之外,天然气长输、短输、配气等全方位的定价改革也即将出台,今年的管道领域制度将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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