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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日期:2017-12-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17
12/0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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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配电业务 电力体制改革 配电区域

  12月7日,国际能源网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做好第三批试点项目的报送工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要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项目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
  
  《通知》指出:要建立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为每月15日、30日,遇公休日顺延),试点项目完成配电区域划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可不再上报进展情况。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经体〔2017〕1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2017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召开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决定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并对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做出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三批试点项目的报送工作。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要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要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请各地按照会议要求,尽快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并附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报送材料时请附电子版光盘。
  
  二、建立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从2018年1月起,请各地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为每月15日、30日,遇公休日顺延),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情况、业主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情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情况等,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点项目完成配电区域划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可不再上报进展情况。
  
  联系人:李 嵘、卢 尚、周锦程
  
  电 话:010—68505505(兼传真)、68505891
  
  纵向网邮箱:tgscyc-gj@ndrc.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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